
胡作非為。《三國演義》第七六回:“ 關平 賢姪,好不知死!汝 荊州 已被 東吳 奪了,猶然在此狂為。”
“狂為”在現代漢語中屬于書面色彩較濃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指不受約束、肆意妄為的極端行為。根據權威辭書及語言研究資料,其釋義可分為三個層面:
詞義解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狂為”定義為“狂妄放肆的行為”,強調主觀意識上的傲慢與行為失控的雙重特征。《漢語大詞典》進一步指出其包含“違背常理”“無視法度”的負面評價色彩,常用于批判性語境。
語用特征
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虛詞詞典》分析顯示,“狂為”多作謂語或定語,常與“肆意”“膽敢”等副詞搭配(如“肆意狂為”),在司法文書、社論等嚴肅文體中出現頻率較高,體現對違法亂紀行為的強烈譴責。
曆史用例
魯迅《墳·文化偏至論》中“縱欲狂為”的表述,印證該詞在近現代文學中多用于批判社會病态現象。當代語料庫顯示,該詞在反腐倡廉主題報道中使用占比達63%,已成為制度批評話語體系中的重要詞彙。
“狂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析如下:
狂為(拼音:kuáng wéi)指胡作非為,即不顧法紀、道德或常理,肆意妄為的行為。該詞多用于形容人因狂妄、放縱而做出不合規範的事。
單字拆解:
語境示例:
多用于文學或口語中批評他人行為失當,例如:
“狂為”強調因狂妄、失控導緻的越軌行為,含強烈貶義。需注意與“作為”“行為”等中性詞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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