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ember of a council]∶理事會的成員
(2) [steward]∶代表團體行使職權并處理事務的人員
(1).治事。處理事務。《管子·問》:“官承吏之無田餼而徒理事者幾何人。” 漢 王充 《論衡·程材》:“文吏、儒生皆有所志,然而儒生務忠良,文吏趨理事。” 唐 韓愈 《論淮西事宜狀》:“朕亦本拟與 元濟 ,恐其年少,未能理事,所以未便處理。”《二刻拍案驚奇》卷二:“那 幽州路 總管 泰不華 正升堂理事。”《紅樓夢》第六六回:“那時 鳳姐 已大愈,出來理事行走了。”
(2).代表團體行使職權并處理事務者的職稱。 老舍 《四世同堂》三七:“還有其他的好些個團體,都約他入會,而且被選為理事或幹事。”
"理事"是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圍繞"管理事務"展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該詞存在名詞性和動詞性兩種用法:
一、名詞性用法(lǐshì) 指在組織機構中負責管理事務的人員,通常以集體形式存在。例如:"理事會成員由各成員國推舉的理事組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這種用法常見于社會組織、企業機構等場景,如國際組織的執行理事、企業董事會理事等職務。
二、動詞性用法(lǐ shì) 表示處理事務的具體行為,強調對事務的辦理過程。例如古籍《淮南子》中"選舉足以得賢士之心,謀慮足以知強弱之勢,此所以為天下理事之要也"《漢語大詞典》,此處"理事"即指治理國家大事。現代漢語中多用于"理事長""理事單位"等複合詞。
在方言應用中,粵語區存在特殊用法"唔理事",表示不理會或不過問事情,該用法被收錄于《廣州話方言詞典》。從構詞法分析,"理事"屬動賓結構合成詞,"理"取"治理、處理"義,"事"指具體事務,這種構詞方式常見于古代漢語詞彙的現代化演進。
詞義演變方面,據《漢字源流精解字典》考證,先秦時期"理事"多指處理國家政務,唐宋以降逐漸擴展至民間事務管理,明清時期開始出現現代組織機構的職務稱謂用法。這種語義擴展反映了社會組織形态的發展變遷。
“理事”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有所差異,主要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處理事務
指對具體事務的管理和安排,如《書經》中提到的“居位理事,必任能事”。現代用法中,也指代“過問或操持事務”,例如“不當家不理事的人”。
組織中的職位
曆史職官名
清代曾設“理事官”管理旗務,後駐外官員稱“理事”,後改稱“領事”。
哲學概念
在《華嚴金師子章》中,“理事”指本體與現象的關系,屬佛教哲學範疇。
理事需具備合法經營意識和決策能力,需深入實際工作、動員各方支持組織發展。在非營利組織中,理事會與董事會的區别在于前者側重社會團體的非營利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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