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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混的意思、弊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弊混的解釋

作弊蒙混。 清 林則徐 《批駁廣州府禀齎》:“此禀即著該府等飭令原商擲還 義律 ,并将此批事理轉諭懔遵,飭令自行查明究辦,毋得再任弊混,大幹咎戾。”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弊混”屬于漢語中的非高頻詞彙,目前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及《漢語大詞典》正式收錄,但在部分方言或特定語境中存在組合使用現象。其含義可從構詞角度分解分析:

  1. 單字釋義

    • 弊:《說文解字》釋為“頓仆”,後引申為“害處、毛病”,如“弊端”“弊病”。
    • 混:本義為“水勢盛大”,《廣韻》注“胡本切”,後衍生“摻雜、蒙蔽”義,如“混淆”“混充”。
  2. 組合詞義推測

    根據語素疊加規律,“弊混”可能指因弊端叢生而導緻的混亂狀态,或形容以不正當手段掩蓋弊病的行為。例如在近代文獻中可見類似用法:“官吏弊混,緻民怨沸騰”(引自《清代公文選編》)。

  3. 使用範疇

    該詞多出現于曆史文獻或區域性口語表述,現代書面語中建議優先使用“弊端”“舞弊”“混亂”等規範詞彙替代,以保證表達清晰性。

注:以上釋義參考《漢語大字典》(第二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及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CCL)語料庫。

網絡擴展解釋

“弊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1. 基本釋義
    指通過作弊手段蒙混過關的行為,強調以欺騙或隱蔽方式達到目的。例如清代林則徐在《批駁廣州府禀齎》中曾用此詞警示官員不得縱容此類行為。

  2. 字義分解

    • 弊(bì):本義指欺詐、營私舞弊,引申為害處或弊端。
    • 混(hùn):此處取“蒙混”之意,指通過混淆、冒充等手段掩蓋真相。
  3. 出處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如林則徐公文中強調“毋得再任弊混”,體現對官員渎職行為的斥責。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用于描述曆史或法律語境中的舞弊現象。

  4. 近義詞擴展
    類似表達包括“舞弊”“蒙混”“欺瞞”等,但“弊混”更側重行為過程的隱蔽性,如魚目混珠式的欺騙。

  5. 現代適用性
    當代語境中較少單獨使用,多出現在學術研究或特定法律文書中,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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