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约。《新唐书·李德裕传》:“ 蜀 人多鬻女为人妾, 德裕 为著科约:凡十三而上执三年劳,下者五岁,及期则归之父母。”
“科约”一词主要有两种解释,分别源于不同语境:
作为历史术语的「规约」含义
根据《新唐书·李德裕传》记载,唐代李德裕针对蜀地贩卖女子为妾的现象,制定了具体规约:“凡十三而上执三年劳,下者五岁,及期则归之父母”,此处的“科约”指官府颁布的强制性规定。宋代魏了翁在《水调歌头》词中也有“家有显谟科约”的描述,进一步印证其作为成文条例的用法。
被误传为成语的现代释义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标注为成语,解释为“双方达成共识并遵守约定”,强调合作性。但该释义缺乏古籍用例支持,可能与“契约”“盟约”等词义混淆,建议在正式文史研究中以历史文献中的规约含义为准。
使用建议:涉及古代法制史或唐代社会问题时,宜采用《新唐书》中的规约释义;若在非专业语境遇到成语用法,需注意辨析具体语境。
科约,是一个多音字词,可以作为名词和动词使用,意思有点特殊。下面将为您介绍它的拆分部首和笔画、来源、繁体、古时候汉字写法、例句,以及一些相关的词语。
科约的拆分部首是禾和勹,并且它由11个笔画组成。
科约的来源比较复杂,它是由两个不同的词组合而成。其中,"科"表示学科、学术等,而"约"表示约定、协议等。这个词常常用于形容学术界、科研领域中的合作、协商和共识。
《科约》在繁体中的写法为「科約」。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科约并没有明确的写法,因为它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词汇。
1. 两位科学家就这个重要研究项目进行了科约,决定共同合作完成。
2. 几家大公司为了推动科学发展,达成了科约,共同投资研究。
科学、约定、合作、协议、合约
合作、协商、共识、交流
独立、隔离、分歧、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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