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金石等器物上镂刻文字。《漢書·郊祀志下》:“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于宮廟也。” 唐 杜甫 《贈司空王公思禮》詩:“洗劍 青海 水,刻銘 天山 石。” 明 陶宗儀 《辍耕錄·斛銘》:“家中量衡無二緻,刻銘於斛之四面:出以是,入以是,子孫永如是。”
(2).刻于金石等器物上的文字。《宋書·宋白傳》:“ 泰山 有 唐玄宗 刻銘。”
“刻銘”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雕刻工藝将文字或圖案永久留存于器物、碑石等載體上。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刻”意為用刀具雕镂,“銘”本指記載功德的文字,二者結合後既指雕刻行為,又指雕刻形成的紀念性文本。
從文字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将“刻”解作“镂也”,強調其雕琢工藝屬性;而“銘”在《禮記·祭統》中被定義為“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說明其具有褒揚紀念的社會功能。這種工藝與文體的雙重屬性,使“刻銘”在青銅器時代就成為記錄曆史事件的重要方式,如現藏于中國國家博物館的西周大盂鼎内壁就鑄有291字的銘文。
在當代漢語使用中,“刻銘”常引申為深刻銘記的抽象含義。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詞可比喻“深深地記在心裡”,這種語義演變反映了從具體雕刻行為到抽象記憶強化的認知延伸過程。考古學家孫機在《中國古代物質文化》中特别強調,商周青銅器銘文的鑄造工序實際上包含了制模刻銘、翻範澆鑄等多道複雜工藝。
“刻銘”一詞的含義可從字面義和引申義兩個角度解析,具體如下:
字面含義(動詞)
指在金石、器物等堅硬材質上雕刻文字。這一行為源于古代傳統,常用于記錄功績、鑒誡或紀念事件。例如《漢書》記載:“大臣子孫刻銘其先功,臧之于宮廟也”()。杜甫詩句“刻銘天山石”也印證了這一用法()。
引申含義(成語)
比喻将某事或某人深刻銘記于心,難以忘懷。現代用法中更強調記憶的持久性,如“刻骨銘心”()。
需注意語境差異:在古籍或考古場景中多指實際雕刻行為(如、5、6);現代漢語則偏向抽象化的記憶概念。兩者需結合上下文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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