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凡事都要自己經手。《詩·小雅·節南山》:“弗躬弗親,庶民弗信。”後轉為“必躬必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六回:“那位 伍大令 初到任時,便發誓每事必躬必親,絶不假手書吏、家丁,大門以内的事,無論6*公私,都要自己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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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躬必親”是現代漢語中偶見的表述形式,其核心語義源于傳統成語“事必躬親”。根據《漢語成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的解釋,“事必躬親”指事務無論大小都要親自處理,強調親力親為的處事态度,語出《禮記·月令》“善相丘陵,必躬親之”。該成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被标注為褒義用法,特指領導者或責任人對工作高度負責的精神。
從構詞法分析,“躬”與“親”構成同義複用結構,《說文解字》釋“躬”為“身也”,“親”為“至也”,二字組合強化了身體力行的語義内涵。在語用層面,該成語多用于職場管理、政務治理等場景,如明代張居正《陳六事疏》載:“天下大事,惟在遵守舊制,不必紛紛更制,若事務皆欲奏請,事必躬親,非所以委任責成也”,體現其作為執政理念的語用功能。
需特别說明的是,部分當代文獻将“必躬必親”作為“事必躬親”的變體使用,但《新華成語大詞典》(中華書局,2013年)明确标注标準詞形應為“事必躬親”,建議在正式書面表達中采用規範形式。
“必躬必親”是一個古代成語,現代多寫作“事必躬親”,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凡事都要親自處理、不假手他人。成語中的“躬”和“親”均表示親身參與,強調親力親為的态度。
源自《詩經·小雅·節南山》的“弗躬弗親,庶民弗信”(不親自處理政務,百姓便不信任),後演變為“必躬必親”,強化了必須親自作為的語義。
典型用例見于《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描述官員伍大令到任後堅持每件事都親自處理。現代多用于職場或管理場景,如:“項目經理對項目必躬必親,确保每個細節無誤。”
注: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漢語成語詞典》或《詩經》相關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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