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一定的标準對官吏的政績進行考核,以決定其升降賞罰。 章炳麟 《國故論衡·論式》:“ 晉 世 杜預 議攷課, 鎦毅 議罷九品中正……皆可謂綜覈事情矣。”
(1).檢查收成。《國語·周語上》“耨穫亦於籍” 三國 吳 韋昭 注:“言王亦至於籍考課之。” 汪遠孫 《國語發正》:“《孟子》:‘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考課,即省斂也。”
(2).指征斂的優等。 唐 白居易 《杜陵叟》詩:“長吏明知不申破,急斂暴徵求考課。”
(3).按一定标準考核官吏優劣,分别等差,決定升降賞罰,謂之“考課”。《東觀漢記·張酺傳》:“﹝刺史﹞考課衆職。”《三國志·魏志·夏侯玄傳》:“自長以上,考課遷用,轉以能升。”《舊唐書·職官志二》:“凡考課之法,有四善: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恪勤匪懈。善狀之外,有二十七最。”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正百官嚴考課之法》:“本朝以百官考課之法,屬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則 有虞 之制也。”
(4).指考核學生的成績。《新唐書·選舉志上》:“吏民子弟學藝者,皆送于京學,為設考課之法。”
“考課”是漢語中具有制度性含義的複合詞,指通過考核與評定對官員或從業者的政績、能力等進行系統評價的行為。該詞源于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現延伸至現代績效評估領域,其内涵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考”指審查、核驗,《說文解字》釋為“稽核也”;“課”原指按标準征收賦稅,後引申為檢驗、督促(《漢語大詞典》)。二者結合形成“通過标準檢驗以評定等級”的核心含義。
曆史制度溯源
考課制度始于周代,秦漢形成“上計”體系,唐代《考課令》确立“四善二十七最”評價标準,宋代設審官院與考課院分掌考核(《中國曆代考課制度研究》)。這一制度貫穿古代官僚體系,成為選拔、獎懲官吏的核心依據。
現代應用範疇
當代考課主要應用于公務員績效評估,例如《公務員考核規定》要求從德、能、勤、績、廉五維度進行年度考核。部分企業亦借鑒考課模式建立KPI體系(《現代行政管理學》)。
評價标準特性
傳統考課強調量化指标與定性評語結合,如唐代以“善狀”(德行)與“最狀”(業績)綜合定等;現代則側重目标管理法,通過數據化指标實現動态評估(《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案例》)。
社會功能延伸
考課不僅是績效工具,更承載社會監督功能。宋代範仲淹推行“明黜陟”改革時,曾以考課結果作為官員升降依據,體現“獎優罰劣”的治理理念(《續資治通鑒長編》)。
“考課”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針對官吏政績考核的重要制度,其核心含義和運作機制可歸納如下:
“考課”包含兩層含義:
考課制度與铨選(官員選拔)緊密結合,通過工具理性強化官僚體系管理,既約束官員行為,又激勵其勤政,成為封建政權維護吏治穩定的重要手段。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朝代考課的具體細則(如漢代“上計”制度),可查閱古籍或曆史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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