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康诰》:“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 孔 傳:“汝當布陳是法。”後因稱張布刑法為“陳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職。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詩話下·朱文正公詩》:“ 文正 早喪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 文正 陳臬 八閩 ,始歸道山。”
陳臬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與古典文獻角度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陳”指陳舊、過往之事象,“臬”本義為箭靶,引申為法度、标準。二字組合後,“陳臬”可理解為“既定的規範”或“舊有的法式”,多用于形容承襲傳統制度的語境。
從構詞法看,“臬”作為核心語素,在《說文解字》中被釋為“射準的也”,段玉裁注疏指出其可代指行事準則。在《尚書·康诰》中,“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的記載,漢代馬融注解時曾以“臬”喻指國家典章,可見該字在古代法制文獻中的特殊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論著。學者王力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特别強調,類似“陳臬”的複合詞多保存于特定領域的專業術語中,建議結合上下文語境理解其具體指涉範圍。
“陳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陳臬”是古代司法領域的專稱,需結合文獻語境理解其具體指向。
牓賣北風之戀本待本真彪列部校才贍崔莺大材小用大吹大擂宕挨點素鼎真迪喆斷縻笃守房戶凡是豐隆膚受公丁供贍廣播劇海神航段薨隕護寶都貨欲毽兒結愛紀號鹫頭九子蒲崛奇刻識孔德空義老斵鍊球菌戀胊買青苗綿上滅度年伯扭股兒糖匹馬情語窮弱全譬屈節辱命三山股使乎壽夭田本命通計熟籌萬劫不複位勢飨廟向平綫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