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給天子的貢賦。《左傳·定公四年》:“取於 有閻 之土,以供王職。” 漢 潘勗 《冊魏公九錫文》:“爰及 襄王 ,亦有 楚 人,不供王職。”
(2).天子的職事。《文選·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 巴夷王 樸胡 , 賨邑侯 杜濩 ,各帥種落,共舉 巴郡 ,以奉王職。” 呂延濟 注:“奉職,謂奉天子職事。” 南朝 梁 沉約 《郊居賦》:“翼儲光於三善,長王職於百司。”
(3).天子的職官。《三國志·魏志·王基傳》:“凡家臣之良,則升于公輔,公臣之良,則入于王職,是故古者侯伯有貢士之禮。”
“王職”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側重,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進行解釋:
一、帝王的職責(天子之職)
指君王或天子所承擔的國家統治與治理的責任。這一含義強調最高統治者對天下、臣民的義務與權責。
例證: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載:“諸侯朝修天子之職命”,此處“職”即職責,暗含諸侯需尊奉王命、履行對周王的義務,側面反映“王職”的權威性。
《周禮·天官》系統化記載了周王統攝六官的職責框架,可視為“王職”的制度化體現(參考《周禮》原典結構)。
二、臣子對君王的職分(事君之責)
指諸侯或臣屬效忠天子、履行朝貢、戍守等義務的職責。此義項強調下級對上級的服從與責任。
例證:
《孟子·萬章下》言“職分所在,不敢不勉”,朱熹注“職”為“所當為之責”,可引申為臣子對君王的職守(見《四書章句集注》)。
《史記·匈奴列傳》載諸侯“各守其地,以時供職”,明确指代藩屬對中央王朝的義務履行(中華書局點校本)。
學術依據與權威參考
結論
“王職”在古漢語中具有雙向語義結構:既指向君主治理天下的權責(如《周禮》所示),亦涵蓋臣屬效忠君主的義務(如《左傳》《史記》所載)。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但核心始終圍繞“權力-責任”的封建倫理關系展開。
“王職”是古代文獻中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解釋:
交給天子的貢賦
指諸侯或地方向中央政權繳納的賦稅或貢品。例如《左傳·定公四年》提到“以供王職”,即強調諸侯需承擔向周天子進貢的義務。
天子的職事
指君主或天子本身的職責與政務。如《文選·陳琳〈檄吳将校部曲文〉》中“以奉王職”,呂延濟注釋為“奉天子職事”,強調對君主職責的履行。
天子的職官
特指隸屬于中央的官職體系。據《三國志·魏志·王基傳》記載,“公臣之良,則入于王職”,說明優秀的地方官員可被選拔至中央任職。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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