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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宅的意思、别宅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别宅的解釋

(1).猶别第。正宅以外的住宅。《晉書·裴楷傳》:“﹝ 裴楷 ﹞嘗營别宅,其從兄 衍 見而悅之,即以宅與 衍 。”

(2).舊指無正式夫妻關系而同居的婦女。又稱外婦、外妻。 唐 顧況 《瑤草春》詩序:“ 隴 西 李迅 者,納别宅 監奴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别宅"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獨立于主宅之外的另一處住宅。《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正宅以外的住宅",強調空間上的分隔屬性。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唐代文獻,《晉書·五行志》記載"洛陽别宅無故有桑",佐證了古代官僚貴族多宅并置的社會現象。

從建築功能角度,《中國建築史》指出别宅多承擔特殊用途,如文人雅士的書齋、官員退隱的居所或家族分支的獨立院落。現代《法律用語詞典》則延伸出"非婚同居住所"的司法解釋,但該用法需結合具體法律條文理解。

在語用特征方面,《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分析"别"字在此構成限制性修飾,與"本宅"形成二元對立關系。這種構詞法常見于明清契約文書,如《清代田宅契約彙編》收錄的"西街别宅三進院落"等産權界定表述。

網絡擴展解釋

“别宅”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一、基本釋義

  1. 正宅以外的住宅
    指主住宅之外的附屬居所,即“别第”。例如《晉書·裴楷傳》記載,裴楷曾營建别宅,後将其贈予堂兄裴衍。這類住宅通常用于休閑、待客或安置親屬。

  2. 非正式夫妻關系的同居者
    古代指未通過正式婚嫁程式而同居的女性,又稱“外婦”“外妻”。如唐代顧況《瑤草春》詩序中提到“隴西李迅納别宅監奴”,即描述此類關系。


二、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晉書》《全唐詩》等古籍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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