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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的意思、普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普選的解釋

(1) [general election]

(2) 普遍選拔

(3) 一種選舉方式,有選舉權的公民普遍地參加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選舉

詳細解釋

(1).普遍選拔。《北史·祖珽傳》:“ 文宣 崩,普選勞舊,除( 祖珽 )為 章武 太守。”

(2).一種選舉方式。有選舉權的公民普遍地參加國家權力機關代表的選舉。 柳青 《狠透鐵》:“組織起農會,自己當着農會小組長;取消了農會實行普選,自己又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普選指公民普遍、平等地參與國家代表機關或公職人員選舉的制度。其核心特征包含以下三方面:

  1. 普遍性

    指選舉權覆蓋絕大多數成年公民,不受財産、性别、種族等不合理限制。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普"意為"普遍、全面",強調參與主體的廣泛性,體現主權在民原則。

  2. 平等性

    每個選民享有平等的投票權和被選舉權,實行"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原則。中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剝奪政治權利者外)均擁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體現選舉權利的平等保障。

  3. 直接性

    在操作層面,普選常與直接選舉結合,即由選民直接投票産生代表。例如中國縣級及以下人大代表實行直接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條),市級以上實行間接選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普選實踐路徑。

曆史背景

現代普選制度萌芽于19世紀歐洲民主運動,旨在打破貴族特權對選舉權的壟斷。中國自1953年首部《選舉法》頒布後,逐步建立以普遍、平等、無記名投票為原則的選舉體系,并隨社會發展不斷擴大民主參與範圍。

參見:《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普選"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網絡擴展解釋

“普選”是一個政治學術語,其核心含義指所有具備選舉權的公民普遍參與國家權力機關代表選舉的方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1. 普遍參與性:普選不以財産、學識、階級等條件限制選民資格,所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公民均享有選舉權。
  2. 平等性:強調公民在選舉權上的平等,即“普選權”(universal suffrage),所有公民不受歧視性限制。

二、曆史與背景

  1. 詞源演變:中文“普選”原指“普遍選拔”,如《北史》中記載的官員選拔方式,後演變為現代政治選舉概念。
  2. 現代意義:與民主制度發展密切相關,孫中山提出的“民權”理念也涵蓋普選思想。

三、核心特征

  1. 範圍廣泛:適用于國家立法機關(如議會)或行政首長的選舉。
  2. 直接與間接形式:既包括直接投票選舉代表,也可通過代議制實現。

四、應用與實踐

  1. 國際差異:不同國家對普選的具體實施存在差異,例如選舉門檻、投票方式等。
  2. 争議與挑戰:如香港曾讨論普選時間表,涉及法律程式和政治協商。

五、相關概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普選制度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權威政治學文獻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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