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cupy] 占據;占有
孫權據有江東。——《三國志·諸葛亮傳》
已據有六郡。——《資治通鑒》
占據,占有。 漢 桓寬 《鹽鐵論·非鞅》:“大夫 種 輔翼 越王 ,為之深謀,卒擒強 吳 ,據有 東夷 。”《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 孫權 據有 江 東,已歷三世。”《資治通鑒·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召權知軍州事 李繼儔 詣闕。 繼儔 據有 繼韜 之室,料簡妓妾,搜校貨財,不時即路。”
“據有”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ù yǒu,其核心含義為占據、占有,常用于描述對領土、資源或權力的實際控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孫權據有江東,已曆三世。”(出自《三國志·諸葛亮傳》) “已據有六郡。”(出自《資治通鑒》)
曆史與文獻中的用法
多用于描述政權、人物對地域或資源的掌控,強調實際控制權。例如:
現代擴展含義
可引申為對知識、技能或抽象事物的掌握,如“數據有效據有統計顯著性”。
總結來看,“據有”強調通過實際控制實現占有,常見于曆史文獻,也可用于現代語境中的資源、權力或抽象概念的掌握。
《據有》是一個動詞,意思是占有、擁有或掌握某種東西。它表示持有或擁有某種物品、權力或信息。
《據有》的部首是手,它包含了七個筆畫。
《據有》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是由手部的意義和動詞後綴組成的。它傳承了古代人對手的象形寓意,表示通過手的力量來獲得擁有。
《據有》在繁體字中寫作「據有」。
根據古代文字的演變,古時候的漢字寫作「據有」,其中的「據」字與現代寫法相同,而「有」字在古代寫法中是由手部旁和月部組成的。
1. 他據有該地區大部分的土地。
2. 企業通過并購來擴張市場,進一步據有更多的營銷資源。
1. 據有權:指擁有某種權力或掌握某種特定資源的能力。
2. 擅自據有:指未經授權或合法手續,擅自占據或擁有某物。
3. 占據:作為同義詞,表示占有或控制某人或某物。
1. 占有:指持有、擁有或掌握某種東西,與《據有》意思相近。
2. 擁有:表示占有或掌握某種物品、權力或信息。
失去:與《據有》的意思相對,表示喪失或失去對某種東西的擁有。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