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cupy] 占據;占有
孫權據有江東。——《三國志·諸葛亮傳》
已據有六郡。——《資治通鑒》
占據,占有。 漢 桓寬 《鹽鐵論·非鞅》:“大夫 種 輔翼 越王 ,為之深謀,卒擒強 吳 ,據有 東夷 。”《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 孫權 據有 江 東,已歷三世。”《資治通鑒·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召權知軍州事 李繼儔 詣闕。 繼儔 據有 繼韜 之室,料簡妓妾,搜校貨財,不時即路。”
“據有”是現代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語義結構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實際控制或合法手段對某事物形成穩定的占有狀态。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語義特征:
基礎釋義
指主體通過實際掌控或法律認可的方式持有、擁有某物,強調占有狀态的持續性。例如“據有重要資源”表明對資源的長期控制權,該用法可追溯至《三國志·吳書·周瑜傳》“據有江東,兵精糧多”的曆史語境,體現軍事與政治領域的實際控制權。
詞源解析
“據”本義為“依仗、依托”,《說文解字》釋作“杖持也”,引申為通過實際動作形成控制;“有”表示存在關系或所屬狀态,二者結合後構成“通過實際行為确立所有權”的完整邏輯鍊。此類構詞法常見于古代軍事文書,如《漢書·高帝紀》中“據險而守”即強調地理控制權的獲取與維系。
近義辨析
相較于“占有”側重客觀描述物品歸屬,“據有”更強調通過主動行為确立控制權;與“占據”相比,前者突出法律或道德層面的合法性,後者多指物理空間的控制。此類差異在《現代漢語近義詞詞典》(商務印書館)中有系統對比。
現代應用
在法律文書中,“據有”用于描述符合法定程式的財産所有權,如《民法典》物權編相關條款;在商業領域則指企業對核心技術或市場份額的持續性控制,例如“據有70%市場份額”等标準化表述。
“據有”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ù yǒu,其核心含義為占據、占有,常用于描述對領土、資源或權力的實際控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孫權據有江東,已曆三世。”(出自《三國志·諸葛亮傳》) “已據有六郡。”(出自《資治通鑒》)
曆史與文獻中的用法
多用于描述政權、人物對地域或資源的掌控,強調實際控制權。例如:
現代擴展含義
可引申為對知識、技能或抽象事物的掌握,如“數據有效據有統計顯著性”。
總結來看,“據有”強調通過實際控制實現占有,常見于曆史文獻,也可用于現代語境中的資源、權力或抽象概念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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