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酒官之長。《禮記·月令》:“﹝仲冬之月﹞乃命大酋,秫稻必齊。” 鄭玄 注:“大酋者,酒官之長也。於 周 則為酒人。” 三國 魏 曹丕 《善哉行》之四:“大酋奉甘醪,狩人獻嘉禽。”
(2).舊稱少數民族或外族的首領。《宋史·林廣傳》:“ 廣 發伏擊之,蠻奔潰,斬 阿汝 及大酋二八人。” 明 徐渭 《凱歌贈參将戚公》詩之一:“戰罷親看海日晞,大酋流血濕龍衣。”
大酋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大酋”最早指古代酒官之長,見于《禮記·月令》所載“乃命大酋”,鄭玄注疏中明确其為釀酒事務的最高管理者。
在軍事與政治領域,《辭源》指出該詞可指代部落首領或軍隊統帥,如《後漢書·南蠻傳》中“九真徼外蠻夷大酋”即指邊疆少數民族首領。唐宋時期詞義發生演變,《資治通鑒》胡三省注稱“今人謂帥之為大酋”,反映其逐漸成為對軍事将領的尊稱。
從構詞法分析,“大”表尊崇,“酋”本義為陳酒,引申為久掌其事者,二字組合形成複合官職稱謂。清代考據學家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強調該詞在使用時需嚴格區分“司釀”與“掌兵”兩種職能差異。
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列為乙級曆史詞彙,建議閱讀古籍時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大酋”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意義與權力或領導地位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古代酒官之長
指周代及之前負責釀酒事務的最高官員,需監督釀酒原料、器具、工藝等是否符合規範。例如《禮記·月令》記載:“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鄭玄注:“大酋者,酒官之長也。”
外族或少數民族首領
用于舊時對非漢族部落或政權最高統治者的稱呼,常見于曆史文獻。如《宋史·林廣傳》提到斬殺“大酋二八人”,明代徐渭詩作中亦有“大酋流血濕龍衣”的描述。
詞源與演變
最早作為酒官職稱見于周代,後因“酋”字本義為“掌管酒的長者”,逐漸引申為對掌權者的尊稱。少數民族語境下的用法可能受到“酋長”一詞影響,強化了領導者的權威性。
使用場景
在現代語境中,“大酋”一詞已較少使用,但可通過曆史小說、影視作品等載體,了解其作為部落領袖或權力象征的文化内涵。例如部分文學創作中,大酋常被塑造成兼具智慧與武力的角色。
若需更全面的古籍原文或曆史案例,可參考《禮記》《宋史》等文獻,或通過權威詞典(如、)進一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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