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給軍營耕牧的田地。 唐 韓愈 《崔評事墓銘》:“署為觀察巡官,實掌軍田。”《明史·羅亨信傳》:“時遣官度二鎮軍田,一軍八十畝外,悉徵稅五升。”《續文獻通考·田賦五》:“ 正統 二年,免軍田正糧歸倉,止徵餘糧六石。”
軍田是中國古代軍事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指國家為保障軍隊後勤供應而專門劃撥的耕地。其含義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詞源構成
“軍”指代軍事組織,“田”指耕作土地,二字組合最早見于秦漢文獻,專指軍隊屯墾的土地。《說文解字注》釋“軍”為“圜圍也”,體現軍事組織的防禦性質;釋“田”為“陳也,樹谷曰田”,強調其生産功能。
二、曆史功能
軍田制度自漢代屯田制确立,具有“兵農合一”特性。據《漢書·食貨志》記載,邊塞駐軍“且耕且戰”,既解決糧草運輸難題,又實現戍邊防禦目的。唐代府兵制規定軍戶“授田二十畝”,形成完整軍需供給體系。
三、管理特征
軍田所有權歸國家,由都督府或衛所統一調配。明代實行“三分守城,七分屯種”政策,《明會典》載各衛所設“屯田千戶所”,嚴格登記軍戶耕種畝數,收成“官得十二,軍得十八”作為分配标準。
四、形态演變
隨着軍事制度改革,軍田形式發生變化。清初延續明代衛所制,雍正年間改屯田為民田,《清史稿》記載“裁撤衛所,軍田盡歸州縣”,标志着傳統軍田制度終結。
五、文化延伸
該詞衍生出“軍屯”“營田”等曆史概念,現代漢語中多用于研究古代軍事經濟。敦煌漢簡、居延漢簡等出土文獻中保留大量軍田耕種記錄,為研究提供實物佐證。
以下是關于“軍田”的詳細解釋:
軍田是古代政府分配給軍隊用于耕種或畜牧的田地,屬于屯田制度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通過軍隊自給自足,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同時鞏固邊疆防禦。
制度起源
軍田制度可追溯至漢代,但唐代和明代尤為典型。例如唐代韓愈《崔評事墓銘》記載“實掌軍田”,說明當時設有專門官職管理軍田。
分配與稅收
軍田不僅保障了軍隊的糧食供應,還通過屯墾開發邊疆,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例如明代在邊境地區推廣軍田,兼具軍事防禦與經濟開發雙重功能。
更多信息可查看《明史·羅亨信傳》《續文獻通考·田賦五》等史料,或參考漢典、滬江詞典等權威釋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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