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给军营耕牧的田地。 唐 韩愈 《崔评事墓铭》:“署为观察巡官,实掌军田。”《明史·罗亨信传》:“时遣官度二镇军田,一军八十亩外,悉徵税五升。”《续文献通考·田赋五》:“ 正统 二年,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餘粮六石。”
军田是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为保障军队后勤供应而专门划拨的耕地。其含义可从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词源构成
“军”指代军事组织,“田”指耕作土地,二字组合最早见于秦汉文献,专指军队屯垦的土地。《说文解字注》释“军”为“圜围也”,体现军事组织的防御性质;释“田”为“陈也,树谷曰田”,强调其生产功能。
二、历史功能
军田制度自汉代屯田制确立,具有“兵农合一”特性。据《汉书·食货志》记载,边塞驻军“且耕且战”,既解决粮草运输难题,又实现戍边防御目的。唐代府兵制规定军户“授田二十亩”,形成完整军需供给体系。
三、管理特征
军田所有权归国家,由都督府或卫所统一调配。明代实行“三分守城,七分屯种”政策,《明会典》载各卫所设“屯田千户所”,严格登记军户耕种亩数,收成“官得十二,军得十八”作为分配标准。
四、形态演变
随着军事制度改革,军田形式发生变化。清初延续明代卫所制,雍正年间改屯田为民田,《清史稿》记载“裁撤卫所,军田尽归州县”,标志着传统军田制度终结。
五、文化延伸
该词衍生出“军屯”“营田”等历史概念,现代汉语中多用于研究古代军事经济。敦煌汉简、居延汉简等出土文献中保留大量军田耕种记录,为研究提供实物佐证。
以下是关于“军田”的详细解释:
军田是古代政府分配给军队用于耕种或畜牧的田地,属于屯田制度的一部分。其目的是通过军队自给自足,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同时巩固边疆防御。
制度起源
军田制度可追溯至汉代,但唐代和明代尤为典型。例如唐代韩愈《崔评事墓铭》记载“实掌军田”,说明当时设有专门官职管理军田。
分配与税收
军田不仅保障了军队的粮食供应,还通过屯垦开发边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例如明代在边境地区推广军田,兼具军事防御与经济开发双重功能。
更多信息可查看《明史·罗亨信传》《续文献通考·田赋五》等史料,或参考汉典、沪江词典等权威释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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