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給每一軍人的衣食用品。 宋 蘇轼 《再上皇帝書》:“併省諸軍,迫逐老病,至使戍兵之妻,與士卒雜處其間,貶殺軍分,有同降配。”
“軍分”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和軍事屬性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軍”指代軍隊或軍事組織,“分”表示劃分、分配之意,合稱多指與軍隊相關的職責劃分或資源分配制度。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常以兩種核心含義出現:
其一指代古代軍隊内部職能分工體系。如《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的“軍分五校”制度,指漢代軍事組織中按職能劃分的五個校尉管轄體系。宋代《武經總要》中“軍分三路”則指作戰時的兵力部署方式。
其二特指軍籍管理制度。明代《大明會典》載有“軍分屯戍”制度,規定衛所軍人按戶籍編配駐防區域。清代《八旗通志》中的“軍分旗屬”更詳細記錄了八旗軍隊的戶籍編制規則。
在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軍事史研究領域。權威工具書如《中國軍事百科全書》将其定義為“古代軍隊編制與管理的制度性劃分”,《漢語大詞典》則注為“軍隊的編配分屬”。需要注意的是,該詞屬于專業術語,日常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學術研究中。
“軍分”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記載:
軍隊分派任務
作為成語使用時,指軍隊分出一部分人員執行任務或巡邏,也可引申為人員分工合作或分散行動。例如:“大軍分進合擊,展開追擊”(出自軍事行動描述)。
軍人衣食用品配給
在宋代文獻中,特指按人頭分配給士兵的衣物、糧食等生活物資。例如蘇轼《再上皇帝書》提到“貶殺軍分”,即削減士兵的日常供給。
曆史文獻中的用法
多用于描述宋代軍隊後勤制度,如配給标準、物資分配問題等。蘇轼的奏折通過“軍分”一詞,批評了當時裁軍政策對士兵待遇的影響。
現代語境下的延伸
作為成語時,更強調軍事行動中的分兵策略或團隊協作,但此用法相對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如需進一步查閱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蘇轼《再上皇帝書》原文或軍事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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