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ntion;speak of;bring to notice] 提到,談到
她未提及根本
談到;說起。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史恩濤》:“臣惟恐洩漏遠颺,是以不與一人提及。”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隱士》:“﹝隱士﹞有時也當作一個笑柄。最顯著的,則有刺 陳眉公 的‘翩然一隻雲中鶴,飛去飛來宰相衙’的詩,至今也還有人提及。” 母國政 《我們家的炊事員》:“媽媽、大哥、大嫂,都是神經有些脆弱的人,在那一團混戰的年代裡,他們心靈上蒙受的******,如今再也不願提及。”
“提及”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動詞,指在談話或寫作中簡單提到某人或某事,不展開詳細說明。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強調“點到為止”的表達方式,通常用于引出話題或關聯信息。
從構詞角度看,“提及”由“提”(牽引、引出)和“及”(達到、涉及)兩個語素複合而成,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将相關内容引至話語範圍内”。北京大學中文系《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指出,該詞具有書面語色彩,常見于正式場合或學術論述中。
典型用法包含三種形态:
曆史演變方面,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代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醒世恒言》,原指“用手指示”,後引申為言語層面的指示說明。現代漢語中保留引申義,主要用于抽象層面的信息關聯。
參考例句:
“提及”是一個動詞,指在談話、寫作或交流中簡單地說到或提到某人、某事,通常不深入展開讨論。其核心含義是“涉及或談到”,常用于以下場景:
基本定義
“提”指“提出、提起”,“及”指“涉及、關聯”,組合後表示“在表達中點到某個内容”。例如:“他發言時提及了最近的行業趨勢。”
使用場景
語境差異
近義詞與反義詞
需注意,“提及”不包含“詳細說明”或“強調”的意圖,若需表達更深層的關注,可用“強調”“讨論”等詞替代。例如:“他在演講中多次提及(而非讨論)環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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