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ention;speak of;bring to notice] 提到,談到
她未提及根本
談到;說起。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時事·史恩濤》:“臣惟恐洩漏遠颺,是以不與一人提及。”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隱士》:“﹝隱士﹞有時也當作一個笑柄。最顯著的,則有刺 陳眉公 的‘翩然一隻雲中鶴,飛去飛來宰相衙’的詩,至今也還有人提及。” 母國政 《我們家的炊事員》:“媽媽、大哥、大嫂,都是神經有些脆弱的人,在那一團混戰的年代裡,他們心靈上蒙受的******,如今再也不願提及。”
“提及”是一個動詞,指在談話、寫作或交流中簡單地說到或提到某人、某事,通常不深入展開讨論。其核心含義是“涉及或談到”,常用于以下場景:
基本定義
“提”指“提出、提起”,“及”指“涉及、關聯”,組合後表示“在表達中點到某個内容”。例如:“他發言時提及了最近的行業趨勢。”
使用場景
語境差異
近義詞與反義詞
需注意,“提及”不包含“詳細說明”或“強調”的意圖,若需表達更深層的關注,可用“強調”“讨論”等詞替代。例如:“他在演講中多次提及(而非讨論)環保問題。”
《提及》是一個動詞,意思是談及、提到或揭示某個事物或觀點。下面将分别介紹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與之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提及》是由手部的“扌”和“兌”組成的。其中,“扌”是手部的部首,表示與手相關的動作,而“兌”表示交換、對換。總共有7個筆畫。
《提及》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詩經·鄭風·子衿》:“子衿之子,言思章人。”在古代文獻中普遍使用,表示談及、提到或撰寫。
《提及》的繁體字為「提及」。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不斷演變的過程。《提及》這個詞的古時候寫法為「提及」。
1. 在這次會議上,請不要提及與議題無關的内容。
2. 他從不願意提及他過去的痛苦經曆。
1. 提及者:談起或提到某事物的人。
2. 提及範圍:指涉及、包括在内的範圍。
3. 提及次數:指某事物在說話或書寫中被提到的次數。
談及、提起、提到、揭示
忽略、忘記、遺忘、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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