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定。《二刻拍案驚奇》卷三一:“從來説入土為安,為何要拘定三年?”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放告》:“凡告期,必以三六九日為定,或謂州縣非憲司比,不宜拘定日期,民有疾痛呼號,豈能刻待!”《華蓋集·通訊一》附 徐炳昶 《緻魯迅》:“我說你又何必拘定十一二萬字才出,有七八萬就出七八萬,即使再少一點,也未嘗不可。”
“拘定”是一個相對少用且帶有文言色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被規則、框架或某種力量所限制、束縛而固定下來的狀态或結果。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研究資料的詳細解釋:
一、核心釋義
“拘定”指受拘束而固定不變,強調因外在約束或内在局限導緻事物僵化、缺乏靈活性。
組合後,該詞突出“因受限而無法變動”的語義,常見于描述規則、思維或行為的固化。
二、引證與權威來源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拘定:拘束限定。”
此釋義點明其“限制性固定”的本質,適用于規範、條例等場景。
《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
雖未直接收錄“拘定”,但“拘”詞條下釋為“拘泥;固執”,與“定”結合可推演為“因拘泥而固守成規”,常見于批評思維僵化的語境。
古代文獻用例: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有“不可拘定一格”之句,反證“拘定”指固守單一模式,強調應避免僵化思維。
三、使用場景與延伸含義
四、近義詞辨析
詞彙 | 側重點 | 與“拘定”差異 |
---|---|---|
拘泥 | 固執于形式細節 | 更重“機械執行”,輕“結果固定” |
固守 | 主觀堅持舊有事物 | 強調主動選擇,非被動受限 |
僵化 | 失去活力與適應性 | 結果描述,非原因強調 |
說明:因“拘定”屬書面化詞彙,現代漢語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學術、法律或批判性文本中。以上釋義綜合權威辭書及語料庫,力求精準反映其語義與語用特征。
“拘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限定”,強調對事物範圍、形式或時間的明确約束。以下是詳細解釋:
多用于強調打破固有框架,如:
如需更深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漢典網(、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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