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所屬的舊行政區劃單位,相當于縣。1960年版納改為縣,如版納景洪改稱景洪縣。
版納是漢語中具有特定地域文化含義的專有名詞,原指中國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的簡稱。其名稱源于傣語"西雙版納"(ᥔᥣᥲᥑᥨᥒᥰ ᥓᥣᥲᥢᥰ ᥘᥣᥲ),"西雙"意為"十二","版納"為傣語"千田"的音譯,合指"十二千塊稻田",引申為古代傣族地區的行政區劃單位。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析:
權威文獻如《中國地名語源詞典》及《傣族簡史》均指出,"版納"一詞承載着傣族農耕文明與土司制度的曆史記憶,是中華文化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
“版納”一詞的含義可以從以下兩個主要角度解釋:
一、行政區劃概念
“版納”是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曆史上使用的舊行政區劃單位,相當于縣一級。該名稱源于1570年傣族宣慰使召應勐為分配貢賦,将轄區劃分為十二個行政區域(即“十二版納”)。1960年,版納被正式改為縣,例如原“版納景洪”更名為景洪縣。
二、傣語語義來源
“版納”在傣語中直譯為“千田”(“版”意為“千”,“納”意為“田”),原指提供封建賦稅的行政單位。結合“西雙”(傣語“十二”)構成“西雙版納”,即“十二個賦稅行政區”。
補充說明:
• 現代語境中,“版納”常作為西雙版納的簡稱,例如“版納野象谷”等景點命名。
• 個别資料(如)提到“版納”被引申為“廣泛認可”的成語,但這一用法未見于權威文獻,需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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