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馴養。《宋史·樂志十二》:“欲豢擾兮,無 董 與 劉 。” 明 馮琦 《宋史紀事本末·花石綱之役》:“獨念四方所貢珍禽之在圃者,不能盡馴。有市人 薛翁 ,素以豢擾為優場戲,請於 童 ,願役其間。許之。”
“豢擾”屬于漢語中較為生僻的詞彙組合,其含義需拆解分析:“豢”本義指喂養牲畜(如《說文解字》釋“豢,以谷圈養豕也”),後引申為馴養、收買;“擾”則包含馴化(如《周禮》注“擾,馴也”)與幹擾雙重含義。組合成詞後,可推測其内涵為:通過物質供給或利益誘導達到馴化控制的目的,并伴隨秩序上的幹涉行為。
該詞在古代文獻中鮮見完整用例,但在現代語境中可延伸為兩種解釋:
由于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建議使用時附注說明為組合詞或專業領域術語。如需引證,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複合詞演變研究》對類似構詞法的分析框架。
“豢擾”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豢擾”意為馴養,特指對動物的飼養與馴化。其中:
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指向對動物的馴化行為,尤其涉及宮廷、貴族相關的珍禽異獸管理。現代漢語中已罕見使用,常見于曆史或文學文本。
部分網頁(如、5)提到“擾”的“擾亂”義項,但結合“豢擾”整體語境,此處應排除幹擾義,僅保留“馴養”含義。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宋史》原文或相關訓诂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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