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日而語”的略語。 清 宣鼎 《夜雨秋燈錄·桂林臬署三異》:“忠臣烈士,死不為猿鶴,即為神龍,豈花妖木客所可同語乎?” 清 納蘭性德 《渌水亭雜識》卷二:“二人者雖不可與公同語,然比之向時刺客取首延頸以授吏……若兩人矣。”參見“ 同日而語 ”、“ 同日而論 ”。
"同語"是漢語中具有特殊語法功能的修辭現象,指在句子中重複使用相同詞語構成判斷關系的結構形式。該詞語具有以下四個層面的釋義特征:
一、基本語義特征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同語指"由相同的詞語構成的判斷句",其核心特征是通過詞語重複形成邏輯閉環,例如"孩子畢竟是孩子"中,前項"孩子"表具體個體,後項"孩子"指代群體共性特征。
二、語法功能特征 《漢語語法學》(邢福義,2003)指出,同語結構具有雙重語法功能:①構成緊縮判斷句式,如"事實就是事實";②形成讓步轉折關系,如"好是好,就是太貴"。這種結構通過詞語複現實現語義強調。
三、修辭作用特征 《修辭學發凡》(陳望道,2008)将同語歸入"複疊"辭格,分析其具備三重修辭效果:①通過矛盾修辭制造哲理性,如"不懂就是不懂";②形成邏輯循環強化語義,如"沉默啊沉默";③構建語言節律美感,如古詩"春風複多情,吹我羅裳開"。
四、文化内涵特征 《中國語言文化學》(申小龍,2015)從文化語言學角度闡釋,同語結構承載着漢語"重意合輕形合"的思維特征,反映了中華民族"以簡馭繁"的辯證思維模式,如俗語"該來的不來"中兩個"來"字構成語義張力場。
典型應用實例包括:
該語言現象在《馬氏文通》等傳統語法著作中已有記載,現代語言學家呂叔湘在《中國文法要略》中将其定義為"同語複用式判斷句",強調其"形同義異"的本質特征。
“同語”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指“同日而語”的簡略說法,表示将不同事物相提并論。該用法多見于古籍文獻:
指成立于2005年的非營利機構,全稱“北京同語社會工作發展中心”:
現代漢語中,“同語”還可能出現在特殊句式(如“N是N”同語式)中表達強調,例如:“朋友是朋友,生意是生意”。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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