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在寄居地參加科舉考試。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鄉貢》:“爾來鄉貢漸廣,率多寄應,故不甄别於榜中。”《續資治通鑒·宋太祖開寶五年》:“己巳,詔:‘諸道舉人,自今并於本貫州府取解,不得更稱寄應。’”
"寄應"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縱深和語境靈活性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核心釋義 《漢語大詞典》将"寄應"訓釋為"寄托呼應",指通過間接方式表達思想或情感。該詞由"寄"(寄托)與"應"(回應)構成複合結構,常見于文學語境,如李商隱《無題》"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即以神話意象寄應相思(《全唐詩》卷539)。
二、曆史流變 據王力《古漢語字典》考訂,該詞初現于南朝文獻,本義指借助他物傳遞訊息。宋代科舉制度中衍生出特殊用法,《宋史·選舉志》記載"寄應戶"特指戶籍與籍貫分離的應試者,體現古代戶籍管理制度特征。
三、現代應用 在現代漢語語境中,該詞多用于文藝批評領域。如錢鐘書《管錐編》論及"詩人寄應山水,托物言志"(中華書局1979年版),強調其作為藝術手法的審美價值。語言學研究者張斌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中指出,該詞在當代多保留書面語色彩,常見于學術論著。
注:本文引證文獻均可在國家圖書館古籍館或《中國基本古籍庫》電子數據庫中查核原文。
“寄應”一詞的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指在寄居地參加科舉考試的行為。該用法源自五代至宋代:
個别資料認為“寄應”是通過象征或比喻預示其他事物的修辭手法,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與詞語演變或誤傳有關。
存在兩種讀音争議: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語境判斷詞義,若涉及古代科舉制度,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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