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休的意思、積休的詳細解釋
積休的解釋
指因加班工作而累積的未休假日。《新民晚報》1983.1.21:“為了使自己冷靜下來, 鄭緒岚 利用積休到 沉陽 姨媽家住了數日。”
詞語分解
- 積的解釋 積 (積) ī 聚集:積少成多。處心積慮。積儲。積憤。積郁。積怨。積願。積累(噄 )。積攢。 數學上指乘法運算的得數:積數。乘積。體積。容積。 中醫指兒童消化不良的病:這孩子有積。捏積。 筆畫數:;
- 休的解釋 休 ū 歇息:休整。休假。休閑。離休。 停止:休業。 完結(多指失敗或死亡)。 舊指丈夫把妻子趕回母家,斷絕夫妻關系:休妻。 不要:休想。休提。 吉慶,美善,福祿:休咎(吉兇)。 助詞,用于語末,與“
專業解析
“積休”是一個在現代職場語境中廣泛使用的非正式詞彙,特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時休完的帶薪假期(如年休假),這些假期被累積起來,允許在後續時間段内進行補休。它體現了對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的一種靈活處理方式。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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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含義:累積未休的假期
- “積”指積累、累積,“休”指休息、休假。
- 合起來,“積休”就是指由于工作安排、項目進度、人員緊缺等原因,勞動者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休假周期(通常是一年)内未能休完其應享有的帶薪假期(主要是年休假),這些未休的假期天數被累積起來,形成“積休”。
- 它本質上是一種未休帶薪假期的儲備或“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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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生原因與法律依據
- 産生“積休”的常見原因包括:工作任務繁重無法離崗、關鍵崗位人員臨時無法替代、突發項目需要趕工等。這通常需要勞動者本人同意,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其法律基礎主要源于中國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其實施辦法(《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這些法規規定:
-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 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 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 或者,單位也可以選擇安排職工在次年補休未休的年假。這種“次年補休”的安排,就是“積休”概念的實踐來源。選擇支付報酬還是安排補休,決定權在單位,但需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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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休”的性質與處理
- 累積性: “積休”是未休假期天數的累積。
- 補償性/替代性: 它是對勞動者未能按時休假的一種補償安排,是支付300%工資報酬之外的另一種合法選擇。
- 時間限制: “積休”通常需要在下一個休假年度内安排休完(例如,2024年未休的年假,積休後應在2025年内安排休完)。法規并未明确規定跨年補休的絕對禁止,但強調了“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實際操作中,單位通常會在規章制度中明确積休的有效期和處理方式。
- 清零風險: 如果勞動者在規定的補休期内(如下一年度結束前)仍未休完“積休”假期,且單位不再安排或勞動者因個人原因放棄,那麼這部分未休天數通常不再享受300%的工資報酬,可能會被視為自動放棄或按單位規定處理(需注意,強制過期作廢而不支付補償可能違法)。法規更傾向于未休完的應支付報酬。
- 管理方式: 單位通常會有相應的考勤或休假管理制度來記錄和管理員工的“積休”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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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相關概念的關系
- 與年休假: “積休”特指的就是未休的年休假的累積。其他類型的假期(如病假、事假、産假等)一般不適用“積休”概念。
- 與“存休”: “存休”的含義與“積休”非常接近,常作為同義詞使用,都指累積未休的假期(主要是年假)。兩者在非正式場合常互換。
- 與加班調休: “積休”主要指未休的年假累積。而“加班調休”是指因安排員工在标準工作時間外加班,而給予的補償休息時間。兩者産生原因和補償基礎不同。
權威性參考來源依據:
-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該條例是規範年休假制度的最高行政法規,明确規定了職工享有年休假的權利、天數、不安排休假的條件(需本人同意)以及補償方式(支付300%工資或安排補休)。這是“積休”概念最根本的法律來源。
-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該實施辦法對《條例》進行了細化,特别是第九條明确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産、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 用人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這為“積休”(即跨年度安排補休)提供了具體的操作依據。同時,第十條明确了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計算方法,是選擇支付報酬還是安排補休(積休)的法律基礎。
“積休”是現代企業管理中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相關規定的一種實踐性表述,指勞動者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的帶薪年休假累積到後續時間段補休的權利或假期天數。其核心是累積的、待補休的未休年假。它的産生、處理方式(如補休期限)需符合國家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别是需要尊重勞動者意願(安排次年補休需協商或符合規定)。了解“積休”有助于勞動者維護自身休假權益,也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合規地進行休假管理。
網絡擴展解釋
“積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權威來源進行辨析:
一、主流含義(工作場景)
指因加班工作而累積的未休假日。該解釋被多個權威詞典收錄,如:
- 構成邏輯:通過“積”(累積)與“休”(休息日)組合,強調因工作安排導緻休息日未能正常使用。
- 使用場景:常見于勞動權益、企業考勤等語境,例如《新民晚報》1983年報道中提及歌手鄭緒岚利用積休探親。
二、争議性解釋(成語場景)
少數資料将其視為成語,解釋為“積極休息”,但該用法未見于主流詞典,可能屬于特定語境下的引申義或誤傳,需謹慎使用。
三、補充說明
- 近義詞:調休、補休(但“積休”更強調因加班産生的被動累積)
- 使用注意:該詞屬于現代職場用語,古代漢語中無此用法。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采用第一種解釋,若涉及第二種含義需标注出處并核實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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