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關酒的釀造、買賣及稅收等方面的政令。 宋 張端義 《貴耳集》卷下:“ 袁彥純 尹京,專一留意酒政。” 清 黃景仁 《金縷曲·仇麗亭邀飲吳山》詞:“脫帽翻尊狂不減,管甚森嚴酒政?”
(2).酒令。 明 陳汝元 《金蓮記·郊遇》:“豪情不淺,莫負山靈。悶飲何當?須頒酒政。”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七:“有客行酒政,要一句 唐 詩,一句曲牌名。”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蘇仲芬》:“諸同鄉有操眊矂者,約登 陶然亭 ,因舉酒政。”
酒政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三層含義,均與古代飲酒禮儀及制度相關:
指古代宴席中規範飲酒行為的禮儀制度,包括敬酒次序、酒器使用、飲酒限度等。據《禮記·樂記》載,周代宴飲需遵循"獻、酢、酬"之禮,由專人監督執行,形成早期酒政雛形(無直接網絡來源,據典籍歸納)。
古代專設官職執掌酒務,稱"酒正"或"酒人"。
明清時期衍生為宴席間行酒令的娛樂形式。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語境多用于研究古代禮制或文學賞析,日常口語已罕用。《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于"禮制職官"與"遊戲娛樂"雙義項(無直接網絡來源,據辭書歸納)。
“酒政”是中國古代對酒類生産、流通、銷售及使用進行管理的制度與政策總和,其核心目的是平衡糧食安全、社會秩序和經濟利益。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酒政是國家通過法令規範酒的生産、銷售和使用,涵蓋禁酒、榷酒(專賣)、稅酒等政策。周朝(公元前11世紀)最早設立相關職官,如“酒正”掌政令、“大酋”管釀造,形成制度雛形。
曆史背景
酒在古代是奢侈品,早期多為上層階級享用。因釀酒消耗糧食,國家需調控以平衡民生與統治需求。
禁酒
榷酒(專賣)
官府壟斷酒類産銷,禁止私人參與。漢代後逐漸推廣,通過特許經營或“撲買”(承包)控制酒利。
稅酒
對釀酒或銷售征稅,如唐朝按産量征收“榷酒錢”,成為重要財政收入。
酒政是中國古代社會治理的重要一環,其演變反映了糧食安全、經濟需求與統治策略的博弈。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曆史文獻或權威百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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