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ast] 酒筵;宴席
宴席。請客或聚餐用的酒和整桌的菜。《梁書·韋粲傳》:“右衛 朱異 嘗於酒席厲色謂 粲 曰:‘卿何得已作領軍面向人!’”《西遊記》第四回:“一朝閒暇,衆監官都安排酒席,一則與他接風,二則與他賀喜。” 老舍 《茶館·人物表》:“ 明師傅 --男。五十多歲。包辦酒席的廚師傅。”
酒席(jiǔ xí)是漢語中表示宴飲活動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為慶祝、待客等目的而設的成套菜肴與酒水組成的聚餐形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用酒菜待客或聚會的筵席”,強調其社交屬性與飲食結構的結合。
從構詞法分析,“酒”指代宴飲中的核心飲品,而“席”原指坐卧鋪墊物,引申為宴飲時的座位排列,組合後突顯出圍坐共飲的群體性特征。《漢語大詞典》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白居易詩句“酒席誇歡甚,歌鐘逐賞頻”,印證其曆史淵源。
具體包含三個層面特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與“宴席”“筵席”構成近義詞組,但存在細微差異:《中華民俗文化大觀》強調“酒席”更側重酒水在宴飲中的重要性,而“宴席”側重宴請規模,“筵席”則多用于書面語體。
“酒席”是漢語中常見的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酒席指宴請賓客或聚會時準備的整桌酒菜,包含酒水和豐盛的菜肴。例如《紅樓夢》提到“辦了酒席”即指為宴客準備的完整宴席。該詞由“酒”(飲品)和“席”(宴席)組成,強調飲食與社交的結合。
酒席不僅是飲食活動,還承載禮儀、社交功能。例如豫南酒席分“紅事宴”“白事宴”等類型,融合了地方飲食文化和傳統習俗。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地域差異,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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