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廢黜屏斥。 宋 蘇轼 《與蔡景繁書》之一:“又念以重罪廢斥,不敢復自比數於士友間。”《明史·高攀龍傳》:“國家需才甚亟,廢斥如此,後将焉繼?”
(2).荒蕪廢棄。 清 恽敬 《重修松窦庵記》:“﹝ 悟增 ﹞聞 敬 遊 松竇 ,請復住持,而田屋皆已廢斥。”
廢斥是漢語中具有雙層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基本釋義
指被廢棄或貶斥的狀态,多用于描述人因過錯、失職等被罷免官職,或事物因失去價值而遭棄用。例如《宋史·職官志》中“官吏廢斥者,永不叙用”即強調對失職者的永久性罷免。
詞源分解
“廢”本義為房屋傾倒(《說文解字》),引申為停止、棄用;“斥”原指驅逐、排斥。二字組合後,強化了“徹底排除”的語義,常見于古代文獻對人事處理的記載。
使用語境
該詞多用于曆史、政治文本中,如“廢斥奸佞,拔擢忠良”,體現權威決策者對人事的嚴厲處置。現代漢語中則較少使用,多作為書面語保留。
近義與反義
近義詞包括“罷黜”“貶谪”,反義詞為“擢升”“任用”。詞義強度高于“罷免”,更接近“革職永不叙用”的範疇。
“廢斥”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fèi chì,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人或事物因被否定、排斥而遭到廢棄。常用于形容人才、觀點等因不被重視或認可而失去原有地位。例如:
形容事物因長期無人管理或使用而變得破敗、荒廢。例如:
此詞兼具抽象(人事貶斥)與具象(實物荒廢)的雙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安谛黯約便宜事熚熚剝剝避雠簿訟慘無人理馳輝赤練蛇蠀蛦待搭不理刀鋒大天白日雕欄玉砌締姻東零西落斷戟堕嬾鹗書芳蘭範模丐夫改柯易節蓋造根系公儀之操管絡國狗汗顔鶴關黑閣落患至呼天極哀見德金祇伉俪寬皮話擂鼙兩廣樓犂梅犀沕滑泥工諾顔偏廂翩翔品補牽迫揿紐日球喪斧森動沈淡鼠豺書院本素人物貌污糟相逢恨晚下一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