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ipulation;prescription;formulation]∶預先制定的規則
關于獎金如何發放,上級最近有新的規定
(1).決定。謂某事物對另一事物構成先決條件,起主導作用。 毛6*澤6*東 《中國革命和中國共6*産6*黨》第二章第四節:“社會經濟的性質,不僅規定了革命的對象和任務,又規定了革命的動力。”
(2).泛指定出具體要求。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章二:“我們對于這項工作是規定了這樣的步驟的。”
(3).事先對某一事物所作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如:必須按期完成任務,同時又必須符合質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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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一個漢語常用詞,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作為名詞時,指由權威機構或組織制定的、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規則或條款,例如:
作為動詞時,表示對某事項作出明确限定,例如:
由“規”(本義為畫圓的工具,引申為法度)和“定”(确定、制定)組合而成,字面意為“制定法度”,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對律令的記載。
與相關詞語的細微差别:
該詞在使用時需注意其強制性特征,違反規定通常會産生相應後果。具體條款的解釋應以正式文本為準,不同領域的規定可能存在專業術語差異。
《規定》是一個表示特定規則、條款、要求的詞彙,常用于法律、政策、規則等領域。它包含了“規”和“定”兩個字。
部首拆分:
1. “規”字的部首是“⻏”,表示線條相交、有規律;筆畫順序為橫、豎、橫、豎、橫、豎。
2. “定”字的部首是“宀”,表示房屋的形狀;筆畫順序為撇、點、橫、豎。
來源:
《規定》一詞最早出現在《爾雅》一書中,意為“有條理、有法度”。後來逐漸演變為表示特定的法律、條款。
繁體:
《規定》的繁體字是「規定」,保留了原先的意義和拼寫。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但《規定》一詞的意思不變。古代寫法中可能會有一些變體和字形的差異。
例句:
1. 根據公司的規定,員工必須每天準時上班。
2. 學校規定學生必須穿校服上課。
組詞:
規章制度、條款規定、規範
近義詞:
條例、法規、規章、方針、要求
反義詞:
不規定、不合法、放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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