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ressing or otherwise;of greater or lesser urgency]∶舒緩與緊急
(2) [emergency]∶指需要相助的事
緩急或可救助。——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緩急人皆有之
(1).寬舒和急迫;慢和快。《管子·五行》:“昔者 黃帝 以其緩急作立五聲,以政五鐘。” 尹知章 注:“調政理之緩急作五聲也。”《漢書·食貨志下》:“歲有兇穰,故穀有貴賤;令有緩急,故物有輕重。” 唐 顧況 《李供奉彈箜篌歌》:“草亦不知風到來,風亦不知聲緩急。” 趙樹理 《實幹家潘永福》:“在擺渡的時候……全憑用篙撐。撐的時候,又要按每段水勢的緩急來掌握船身的傾斜度。”
(2).指危急之事或發生變故之時。《史記·绛侯周勃世家》:“ 孝文 且崩時,誡太子曰:‘即有緩急, 周亞夫 真可任将兵。’” 宋 蘇舜欽 《應制科上省使葉道卿書》:“設國有緩急,則審處變故,推擇門下士以屬任焉。”《水浒傳》第四七回:“ 石秀 道:‘我在 薊州 原曾賣柴,我隻是挑一擔柴進去賣便了。身邊藏了暗器,有些緩急,匾擔也用得着。’” 郭沫若 《歸國雜吟》一:“緩急勞斟酌,安危費斡旋。”
“緩急”在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特征,既可作名詞也可作形容詞使用,具體釋義如下:
一、名詞性用法 指事情緊急的程度,常構成主謂結構或偏正短語。如《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記載:“緩急,謂事之緩急也”,典型用例見于《史記·袁盎晁錯列傳》:“如有緩急,周亞夫真可任将兵。”此處的“緩急”特指突發緊急狀況,現代漢語繼承該用法,如“以備緩急”表示應對突發事件。
二、形容詞性用法
三、構詞特征 該詞具有反義語素并列構詞特點,符合漢語“雙聲疊韻”的構詞規律。現代常見于“輕重緩急”等四字格成語,用于強調事務處理中的次序邏輯,如《現代漢語八百詞》列舉:“工作要分清輕重緩急”。
權威參考資料
“緩急”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舒緩與緊急
指事物的輕重、快慢程度。常用于區分事務的優先級,如“分清輕重緩急”。
例句:處理事務時需明确緩急,優先解決緊急問題。
指需要幫助的急迫之事
引申為突發的困難或危急情況,強調在關鍵時刻需要援助。
例句:“緩急或可救助”(出自梁啟超《譚嗣同傳》),意為遇到急難時可能得到幫助。
“緩急”既可用于描述客觀事務的緊急程度,也可代指突發的困難情境。其含義在古今文獻中均有體現,兼具實用性與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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