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penalty of banishing the criminals to do forced labor in a remote place] 古時的一種刑罰,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區服勞役
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的刑罰。此刑始于 秦 漢 , 隋 定為五刑之一,沿至 清 。《隋書·刑法志》:“其制,刑名五:一曰死……二曰流刑,謂論犯可死,原情可降,鞭笞各一百,髠之,投于邊裔,以為兵卒。未有道裡之差。其不合遠配者,男子長徒,女子配舂,并六年。”《續資治通鑒·宋太祖乾德元年》:“癸酉,吏部尚書 張昭 等詳定五刑之制,凡流刑四,徒、杖、笞刑各五。”
流刑是中國古代及世界曆史上的一種刑罰形式,指将罪犯遣送至邊遠地區服勞役或生活的刑罰。以下從定義、演變、特點及國際比較四個方面詳細解釋:
流刑的核心特征是将罪犯驅逐出原有社會,強制遷移至荒僻之地。在中國,該刑罰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時期,商朝伊尹被流放桐宮的記載已見雛形。但正式成為法定刑始于北齊(南北朝時期),至隋唐被納入“五刑”體系(笞、杖、徒、流、死),成為僅次于死刑的重刑。
流刑的雙重性使其成為古代司法體系中獨特的懲罰手段——既體現“慎殺”的儒家思想,又暗藏遠超肉刑的精神與生理摧殘。
流刑是指将罪犯或被認定有罪的人遠離原居地,流放到邊遠地區進行懲罰或戒治的刑罰。在古代,流刑是一種常見的刑罰形式,被用來對待重大犯罪行為的人。
《流刑》這個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是「氵」,右邊是「刑」。根據部首和筆畫,這個詞屬于水部字,總共有8個筆畫。
《流刑》是古代漢字,其來源于中國古代社會對犯人的懲罰制度。在流刑中,犯人被流放到邊遠地區,剝奪了與家人和社會接觸的權利,這種制度被認為是一種特殊的刑罰。在繁體中,「流刑」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以「流刑」為例,古代的寫法是「流刑之刂」,字形相對簡化,并加入了「之」字作為補充。
1. 他因為犯下嚴重罪行,被判處五年的流刑。
2. 昔日的流刑地如今已成為旅遊勝地。
1. 流放:指将罪犯或被認定有罪的人放逐到邊遠地區,進行遠離家人和社會的懲罰。
2. 流亡:指因政治原因或其他原因,被迫離開家鄉,流離異鄉的狀态。
3. 流離:指失去家園或無法安定居住,四處漂泊的狀态。
1. 流放:與流刑意義相近,都指遠離原居地進行懲罰或戒治。
2. 流亡:與流刑意義相似,都指被迫離開原來的居住地,流離異鄉。
1. 釋放:與流刑相反,指将被拘留或關押的人釋放出來。
2. 保釋:與流刑相對,指暫時釋放被拘留或關押的人,待審判或判決結果出來後再行處理。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