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naturalized] 外籍或無國籍的人加入某國國籍
(1).載入某種名冊。 宋 曾鞏 《再議經費劄子》:“ 熙寧 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此謂載入官簿、官牒。《宋史·徽宗紀二》:“十一月壬戌,以上書邪等及曾經入籍人并不許試學官。”此謂載入 元祐 黨籍。
(2).加入某地戶籍或某國國籍。《醒世恒言·小水灣天狐贻書》:“ 王臣 病了兩個月,方纔痊可,遂入籍於 杭州 。”《兩地書·許廣平<緻魯迅八二>》:“政府遷移,尚未實現,‘外江佬’之入籍,當然不成問題。”如:他僑居 中國 多年,前年已申請入籍,成為 ************共和國 公民。
入籍指個人通過法定程式取得某國國籍,正式成為該國公民的法律行為。以下從漢語釋義、法律内涵及文化延伸三個維度解析:
本義為"進入",《說文解字》釋:"入,内也。象從上俱下也",引申為"歸附、加入"之意。
原指登記戶口的簿冊,《漢書·高帝紀》載:"蕭何盡收秦丞相府圖籍文書",後衍生為"身份歸屬"的象征。
二字合成"入籍",即"載入戶籍冊"之意,體現身份歸屬的轉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入籍需滿足特定條件并履行法定程式: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入籍中國,須:
✓ 遵守中國憲法法律
✓ 自願加入中國國籍
✓ 存在近親屬關系或定居在中國等法定事由
需經公安機關受理審查,報國務院審批,獲批後正式獲得中國公民身份(《國籍法》第十五條)。
古代"入籍"多指移民遷居後納入當地戶籍,如唐代《唐律疏議》規定"浮浪他所"者需申報"附籍"。
除法律身份變更外,更承載文化認同内涵,如歸僑恢複國籍常稱"複籍",體現血脈根源的回歸。
參考資料
“入籍”指個人通過法定程式加入某國國籍或某地戶籍的行為,具體含義因語境不同有所差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加入中國國籍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多數國家規定入籍需滿足居住年限、語言能力、經濟狀況等條件,入籍後可享公民權利(如選舉權)并承擔義務。
如需了解其他國家具體政策,可參考相關政府官方文件或移民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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