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統治階級所認為的六種悖逆行為。《左傳·隱公三年》:“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
“六逆”是中國古代倫理與政治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特指六種嚴重違背社會倫理綱常、破壞統治秩序的行為。其核心釋義及出處如下:
“六逆”一詞最早見于《左傳·隱公三年》,由衛國大夫石碏提出,用以警示君主防範危害國家的行為。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指六種悖逆的行為,即‘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
《辭源》亦收錄此詞,強調其作為“古代倫理觀念中六種違反禮制的行為”的曆史内涵。
根據《左傳》原文,六逆指以下六種行為:
“六逆”理論是宗法制度與禮治思想的集中體現:
當代學者認為“六逆”是早期儒家對社會失序現象的系統
“六逆”是中國古代政治倫理中的概念,特指六種違背等級秩序的行為,源自《左傳·隱公三年》中石碏谏衛莊公的典故。具體内容如下:
賤妨貴
低賤者淩駕于尊貴者之上,破壞社會階級秩序。
少陵長
年幼者不尊重年長者,違背長幼尊卑的倫理。
遠間親
關系疏遠者離間親近者,例如旁系親屬幹預嫡系事務。
新間舊
新進勢力排擠舊有勢力,導緻權力結構失衡。
小加大
地位卑微者侵犯地位高者,如臣子僭越君主權威。
淫破義
放縱欲望破壞道義準則,如違背禮法的行為。
曆史背景與争議
六逆反映了春秋時期維護宗法制度的儒家思想,強調等級與倫理的不可逾越性。但唐代柳宗元在《六逆論》中提出質疑,認為“賤妨貴、遠間親、新間舊”若以“聖且賢”為前提,反而是合理的人才選拔方式。這一觀點挑戰了傳統世襲觀念,主張任人唯賢。
相關概念
與“六逆”相對的是“六順”,即“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體現了儒家倡導的和諧倫理關系。
總結來看,“六逆”最初是維護貴族統治的工具,後世逐漸成為讨論社會秩序與人才選拔的哲學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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