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朝的一种法规。 唐 代成文法典分律、令、格、式四类。“格”是朝廷临时对国家机关所颁行的各种单行指示,是“令”的补充。凡公布于天下的叫“散颁格”;留用于官署而不普遍颁行的叫“留司格”。《旧唐书·刑法志》:“﹝ 长孙无忌 等﹞共撰定律令格式,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遂分格为两部:曹司常务为‘留司格’,天下所共者为‘散颁格’。”
“留司格”是唐代法律体系中的特定术语,其含义需结合历史法制背景理解:
一、基本定义 属于唐代成文法典四大类(律、令、格、式)中的“格”类。所谓“格”,是朝廷针对国家机关发布的单行行政指令,作为“令”的补充规范。
二、分类特点
三、历史沿革 唐高宗时期,长孙无忌等人在修订法典时,将“格”划分为留司格与散颁格两部分,以适应不同行政需求(《旧唐书·刑法志》记载)。
注意:个别词典(如)将其解释为“谨慎言行”的成语,但该用法缺乏广泛文献佐证,主流释义仍以唐代法制术语为准。若需成语类解读,建议结合更多历史用例验证。
《留司格》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指一种考古学上的钱币分类名称。
《留司格》的拆分部首为“⺉”(钅)和“⺤”(土),拆解后的笔画数目分别为5和2。
《留司格》一词源于考古学领域,它是一个专用名词,用来指代中国古代出土的一种特定的钱币。这种钱币的形状和制作工艺各不相同,因此有了将其归类为《留司格》的需求。
《留司格》的繁体字为「留」、「司」、「格」。
古时候,《留司格》的汉字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具体的古代写法需要进一步研究。
1. 考古学家在古墓中发现了一枚精美的《留司格》钱币。
2. 这个博物馆里陈列着各种各样的古代钱币,包括《留司格》。
留司格向来洁、留司格散
古钱币、古代货币、古币
现代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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