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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敕的意思、戒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戒敕的解釋

亦作“ 戒勅 ”。1.告戒。 漢 蔡邕 《獨斷》卷上:“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三國志·魏志·中山恭王衮傳》:“ 袞 憂懼,戒敕官屬愈謹。”《宋書·蕭惠開傳》:“ 惠開 先與 興宗 名位略同,又經情欵,自以負釁摧屈,慮 興宗 不能詣己,戒敕部下:‘ 蔡會稽 部伍若借問,慎不得答。’” 宋 蘇轍 《颍濱遺老傳》下:“邊臣貪功生事,不足以示威,徒足以敗壞疆議,理須戒敕。” 宋 嶽飛 《奏乞出師劄子》:“今日唯賴陛下戒勅有司,廣為儲備。”

(2).即戒書。 漢 代皇帝四種命令之一。 漢 蔡邕 《獨斷》卷上:“戒書,戒敕刺史、太守及三邊營官,被敕,文曰‘有詔敕某官’,是為戒敕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诏策》:“ 漢 初定儀則,則命有四品:一曰策書,二曰制書,三曰詔書,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詔誥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參見“ 戒書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戒敕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為“告誡與命令”。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戒”本義指警惕、防備,《說文解字》釋為“警也”,後引申為規勸、約束;“敕”原指自上而下的告誡,《周禮》注疏中解釋為“申饬之命”,特指帝王诏令。二者合稱始于漢代,成為正式文書體裁,《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帝親見郡守,辄戒敕之”,印證其作為行政指令的功能屬性。

在文獻應用中,戒敕體現三個層面特征:

  1. 文體規格:屬古代诏令文書的次級類别,規格次于正式制诰,多用于具體事務的訓示。據《唐六典》載,唐代中央機構常以戒敕形式下達地方官吏。
  2. 法律效力:具有強制約束力,《大明律》規定“凡奉制敕有所施行而違者,杖一百”,可見其法律地位。
  3. 道德訓誡:儒家典籍《朱子語類》提及“戒敕子弟,當以正心修身為本”,強調其教化功能。

權威典籍如《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将“戒敕”定義為“漢代皇帝命令的一種,後泛指告誡的文書”,《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2014版)則注為“上級對下級的訓誡公文”。曆史文獻中,《漢書·王尊傳》所載“禦史大夫戒敕上黨太守”的實例,具體展示了該詞在行政體系中的實際運用形态。

網絡擴展解釋

“戒敕”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戒敕”讀作jiè chì,核心含義為告戒、訓誡,特指古代帝王發布的正式告誡文書。該詞可拆解為:

二、曆史背景與功能

  1. 漢代诏令分類
    漢代皇帝的正式命令分為四類():

    • 策書(封賞諸侯王)
    • 制書(頒布重大制度)
    • 诏書(日常行政命令)
    • 戒敕(針對地方官員的告誡文書)
  2. 應用對象
    主要用于戒敕刺史、太守及邊疆軍事長官(),強調職責規範或警示過失。例如《三國志》記載,中山恭王曹衮因行為不當被朝廷“戒敕官屬”,要求加強約束()。

三、文獻記載

四、演變與别稱

後世亦稱“戒書”,逐漸演變為對官員的通用告誡文書。其内容多涉及廉政、勤政或軍事紀律要求,具有行政規範和法律約束的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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