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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的意思、李斯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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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的解釋

李斯(?-前208) : 秦代政治家。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跟隨荀子求學。後為秦王嬴政的謀士,曾建議對六國采取各個擊破的政策。秦統一六國後擔任丞相,主張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并以“小篆”作為全國規範的文字;建議秦始皇焚《詩》、《書》,禁私學。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僞造遺诏,迫令始皇長子扶蘇 * ,立少子胡亥為帝。後被趙高謀殺。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李斯(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是中國秦代政治家、文學家、書法家,其名字在漢語詞典中釋義為曆史人物專有名詞,特指輔佐秦始皇統一六國的核心人物。以下從五個維度解析其詞義及曆史内涵:

  1. 身份定義

    李斯是秦朝丞相,法家學派代表人物。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戰國末楚人,師事荀卿,入秦為呂不韋舍人,說秦王政并六國,拜客卿。始皇稱帝,斯為丞相”。(來源:《漢語大詞典》第9卷)

  2. 文化貢獻

    作為“小篆标準化制定者”,李斯主持統一文字,廢除六國異體字。《說文解字》序言記載:“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确立小篆為官方文字。(來源:《史記·秦始皇本紀》)

  3. 政治實踐

    提出“廢分封,立郡縣”制度,被載入《史記·李斯列傳》:“周制雖善,不可複用”,奠定中國中央集權基礎。其《谏逐客書》被《古文觀止》收錄為政論典範。

  4. 曆史評價

    班固在《漢書·藝文志》将其列為“法家三傑”之一,司馬光評其“有佐命之功,而終以兇終”。(來源:《資治通鑒》卷七)

  5. 詞源演變

    現代漢語中“李斯”已成為特定曆史符號,如《辭海》釋例:“李斯獄中上二世書”引申為“忠臣蒙冤”的典故。(來源:《辭海》第6版語言文字分冊)

網絡擴展解釋

李斯(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08年),字通古,戰國末期楚國人,秦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書法家,法家思想的重要實踐者。以下從多個維度綜合解析其生平與影響:


一、早年經曆與思想啟蒙

  1. 出身與志向
    李斯生于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早年任地方小吏,因目睹“廁鼠”與“倉鼠”境遇差異,感悟環境對人的決定性作用(),遂棄官求學,師從荀子學習“帝王之術”,融合儒家與法家思想。

  2. 入秦契機
    學成後分析列國形勢,認為秦國最具統一潛力,遂赴秦投奔呂不韋,後得秦王嬴政賞識()。


二、政治成就與曆史貢獻

  1. 推動統一六國
    獻策秦王“滅諸侯、成帝業”,主張遠交近攻、離間六國,加速秦滅六國進程()。

  2. 中央集權與制度改革

    • 郡縣制:廢除分封,推行郡縣制,奠定中國兩千餘年政治框架()。
    • 統一标準:主導“書同文”(小篆)、“車同軌”、“統一度量衡與貨币”,促進經濟文化整合()。
    • 法律建設:參與制定《秦律》,強化法治()。
  3. 思想控制措施
    主張“焚書坑儒”,禁私學、焚《詩》《書》,以法家思想鞏固統治()。


三、争議與悲劇結局

  1. 權謀與篡诏
    秦始皇死後,與趙高合謀僞造遺诏,逼死扶蘇,立胡亥為帝(秦二世),後遭趙高陷害,被腰斬滅族()。

  2. 曆史評價的兩面性

    • 積極面:被視為中國統一與制度奠基的關鍵人物,司馬遷稱其“能明其畫,因時推秦,遂得意于海内”(《史記》)。
    • 消極面:權術手段嚴酷,焚書政策摧殘文化,晚年因貪戀權位緻身敗名裂()。

四、文化與書法影響

李斯創制小篆,代表作《泰山刻石》為篆書典範,被譽為“書法鼻祖”()。其《谏逐客書》亦為文學名篇,彰顯雄辯文風。


李斯是推動中國從分裂走向統一的核心人物,其政策深刻塑造了古代政治與文化格局,但權謀與極端手段也引發争議。他的生平印證了法家“重勢”“用術”的思想,成為曆史中“成也權術,敗也權術”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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