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受嘱托抚育遗孤。
“六尺之托”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的特殊表述,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解读。据《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释义,该短语源自《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的缩略,特指君主临终时将年幼继承人托付给忠臣的重任。其中“六尺”按周代度量标准(1尺≈23.1厘米),指代未成年的幼主,常见于《礼记·曲礼》记载的“童子委貌而六尺”制度。
在政治伦理层面,该词承载着儒家“信义重于生死”的价值观,如《资治通鉴》记载诸葛亮受刘备托孤时“竭股肱之力,效忠贞之节”,成为历代文臣的道德典范。汉代经学家郑玄在《论语注》中特别强调,这种托付行为需要同时满足“君臣相知”与“社稷所系”两大要件。
现代汉语研究中,北京大学《中华成语大辞典》将其引申为重大责任的象征,常与“临危受命”“鞠躬尽瘁”等成语构成互文关系,在文学作品中多用于塑造忠义人物形象。该表述至今仍活跃在历史题材创作领域,承载着中华文化中“信诺至上”的精神内核。
“六尺之托”是一个古代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六尺之托”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道德观念,多用于历史或文学语境,强调对遗孤的抚育责任和临危不惧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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