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制度的意思、兵役制度的詳細解釋
兵役制度的解釋
國家關于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參見“義務兵役制”(201頁)、“志願兵役制”(326頁)。
詞語分解
- 兵役的解釋 ∶指當兵的義務服兵役 ∶指戰争兵役連年詳細解釋.當兵服役;當兵的義務。《尉缭子·戰威》:“鄉裡相勸,死喪相救,兵役相從,此之所勵也。”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名實》:“凡遣兵役,握手送離。”
- 制度的解釋 ∶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管理貨币制度 ∶一定曆史條件下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以他們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式樣;規格制度宏敞詳細解釋.謂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易·節
網絡擴展解釋
兵役制度是國家關于公民參加軍隊或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接受軍事訓練的重要軍事制度。其核心是規範公民在國防活動中的權利與義務,并根據國家政治、經濟、軍事需求動态調整。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定義與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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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義
兵役制度是國家通過法律形式,對公民參與武裝組織或承擔軍事任務進行規定的制度體系。包括現役(直接服役)、預備役(後備力量)以及學生軍事訓練等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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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組成
- 現役與預備役:公民在軍隊中服役稱為現役,退出現役後轉入預備役保持戰備狀态;
- 軍事訓練:在校學生需接受基礎軍事教育,形成全民國防意識。
二、曆史演變(中國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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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制度
- 夏商周實行兵農合一制,耕戰結合;
- 秦漢推行征兵制,強制青壯年服役;
- 三國至元朝采用世兵制,特定家族世代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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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發展
- 1927-1955年:實行志願兵役制,公民自願長期服役;
- 1955年起:轉為義務兵役制,明确服役年限(如陸軍3年、海軍5年等);
- 1984年至今:形成義務兵與志願兵結合制,允許技術骨幹長期服役,提升專業化水平。
三、現行制度特點
中國當前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混合制度:
- 義務兵:年滿18歲男性公民需依法服役(2025年數據),基礎服役期2年;
- 志願兵(士官):從義務兵中選拔技術骨幹,延長服役期至5年以上;
- 法律依據:以《兵役法》為框架,保障兵員更替與國防動員能力。
四、意義與影響
兵役制度通過規範公民國防義務,保障軍隊戰鬥力更新和後備力量儲備,對維護國家安全、應對戰争風險具有戰略意義。例如,中國現行制度既保留了義務兵的年輕化優勢,又通過志願兵機制保留技術人才,適應現代化軍隊需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兵役制度分類(如民軍制、募兵制等),可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二
兵役制度是指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對公民進行軍事服務的制度。下面是關于這個詞的詳細解釋:
部首和筆畫:兵役制度的部首是"彳",它的總筆畫數是5。
來源:兵役制度一詞的源于漢語。其中,“兵”指代軍人,“役”指代服役。由于曆史原因,兵役制度在各個國家有不同的具體實施方式和要求。
繁體:繁體字"兵役制度"的寫法與簡體一緻。
古時候漢字寫法:在古代中國,兵役制度一詞是以傳統的漢字寫法表達的,即"兵役制度"。這種寫法沿用至今。
例句:根據兵役制度的要求,年輕人需要服兵役一段時間,為國家服務。
組詞:兵役制度可以組成諸如軍隊兵役制度、公民兵役制度等相關詞彙。
近義詞:兵役制度的近義詞有征兵制度、服役制度等。
反義詞:兵役制度的反義詞可以是免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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