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山林與澤薮。《管子·立政》:“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天財之所出,以時禁發焉。” 晉 左思 《魏都賦》:“隰壤瀸漏而沮洳,林藪石留而蕪穢。” 唐 李白 《大獵賦》:“窮遐荒,蕩林藪,扼士狛,殪天狗。” 明 鄭若庸 《玉玦記·賞花》:“或密或疎的林藪,葳葳蕤蕤。” 清 方文 《送薪行·答胡公峤》:“侵晨持斧出,刈薪向林藪。”
(2).指山野隱居的地方。 漢 蔡邕 《薦皇甫規表》:“藏器林藪之中,以辭徵召之寵。” 晉 葛洪 《抱樸子·釋滞》:“ 周黨麟 跱于林藪,而無損 孝文 之刑厝也。” 唐 錢起 《送褚人落第東歸》詩:“ 漢 家側席明揚久,豈意遺賢在林藪。” 清 金農 《蒲州劉高士隱居不仕時時斷炊作詩慰之》之一:“林藪惟知味道腴,長貧何用計華枯。”
(3).比喻事物聚集的處所。 漢 班固 《典引》:“是時聖上……屢訪群儒,諭咨故老,與之斟酌道德之淵源,肴覈仁誼之林藪。”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賞譽》:“ 裴僕射 ,時人謂為言談之林藪。”《曆代名畫記·論鑒識收藏購求閱玩》“購求至寶,歸之如雲,故内府圖書謂之大備”注:“國初左僕射 蕭瑀 及 許善心 、 楊素 、 褚安福 家并進圖畫,兼 隋 代所有,乃成林藪。”
林薮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從字面結構看,“林”指成片的樹木,《說文解字》釋為“平土有叢木曰林”;“薮”本義為水草茂盛的沼澤,《周禮·地官》鄭玄注稱“澤無水曰薮”。二者組合後形成以下核心釋義:
自然地理概念
指林木與沼澤并存的生态區域,特指草木茂密的水澤地帶。《後漢書·劉陶傳》載“群僚師尹鹹欲殖林薮”,此處即指可供開發的自然資源聚集地。
人文引申意義
比喻人才或事物彙集之所,《晉書·裴秀傳》用“林薮之才”形容人才輩出,明代方孝孺《林泉讀書齋銘》更延伸為知識淵薮的象征。
隱逸文化意象
在道家典籍中常代指隱士居所,《莊子·刻意》所述“就薮澤,處閑曠”即為此類文化符號的早期體現。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文獻研究和文學創作領域。曆代注疏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王念孫《廣雅疏證》均對其構詞理據有詳細訓釋。
“林薮”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lín sǒu,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山林與澤薮(自然地理概念)
指草木茂密的山林和低濕的沼澤地帶,如《管子·立政》中提到:“修火憲,敬山澤,林藪積草,天財之所出。”。這一用法強調自然環境中的林木與水澤的聚集狀态。
山野隱居之地(人文含義)
引申為隱士居住的僻靜之處,例如漢蔡邕《薦皇甫規表》中描述:“藏器林藪之中,以辭徵召之寵。”,體現隱逸文化中遠離塵嚣的意象。
事物聚集的處所(比喻義)
可比喻人或事物高度集中的地方,如《魏都賦》中的“林藪石留而蕪穢”,以及現代語境中類似“人才林薮”的表達。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管子》《抱樸子》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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