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兼管薦舉官吏之事。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憲集>序》:“ 建元 二年,遷尚書左僕射,領選如故。”《新唐書·杜如晦傳》:“進位尚書右僕射,仍領選。”《資治通鑒·晉安帝隆安元年》:“領軍将軍 王國寶 為左僕射,領選。” 胡三省 注:“領選者,領吏部選。”
“領選”是由“領”與“選”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和構詞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領”本義為“頸項”,後引申為“統率、治理”,如《左傳·昭公七年》載“領圻父之職”;“選”指“擇取、推舉”,《說文解字》釋為“遣也”,如《禮記·禮運》中“選賢與能”。二者結合,“領選”可釋為“統領并選拔”,多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官職職能或人才舉薦過程,例如《資治通鑒》中“領選事者,當以公心察人”。
從現代漢語使用看,“領選”屬罕用書面語,當代語境下可理解為“主持選拔工作”或“負責人才推舉”。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版)及《中華字海》(中華書局,1997年版)相關條目,該詞強調權威性與責任性,常見于曆史文獻對官員職責的記載。
“領選”是一個古代官職相關的術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略有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領選”指兼管薦舉或選拔官吏的職責。這裡的“領”表示“兼管”或“負責”,“選”特指官吏的選拔事務。該用法多見于史書或古代文獻中,例如: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領選”解釋為“在選舉中以領先優勢獲勝”,并歸類為成語。但這一說法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對詞語的現代引申或誤用,需謹慎參考。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研究中優先采用第一種解釋,并參考《資治通鑒》《新唐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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