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兼管荐举官吏之事。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 建元 二年,迁尚书左僕射,领选如故。”《新唐书·杜如晦传》:“进位尚书右僕射,仍领选。”《资治通鉴·晋安帝隆安元年》:“领军将军 王国宝 为左僕射,领选。” 胡三省 注:“领选者,领吏部选。”
“领选”是由“领”与“选”组合而成的汉语复合词,其含义需从字源和构词角度解析。根据《汉语大词典》,“领”本义为“颈项”,后引申为“统率、治理”,如《左传·昭公七年》载“领圻父之职”;“选”指“择取、推举”,《说文解字》释为“遣也”,如《礼记·礼运》中“选贤与能”。二者结合,“领选”可释为“统领并选拔”,多用于古代文献中描述官职职能或人才举荐过程,例如《资治通鉴》中“领选事者,当以公心察人”。
从现代汉语使用看,“领选”属罕用书面语,当代语境下可理解为“主持选拔工作”或“负责人才推举”。参考《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及《中华字海》(中华书局,1997年版)相关条目,该词强调权威性与责任性,常见于历史文献对官员职责的记载。
“领选”是一个古代官职相关的术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略有差异,主要解释如下:
“领选”指兼管荐举或选拔官吏的职责。这里的“领”表示“兼管”或“负责”,“选”特指官吏的选拔事务。该用法多见于史书或古代文献中,例如: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领选”解释为“在选举中以领先优势获胜”,并归类为成语。但这一说法缺乏古籍依据,可能是对词语的现代引申或误用,需谨慎参考。
建议在学术或历史研究中优先采用第一种解释,并参考《资治通鉴》《新唐书》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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