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掌管兌運事宜。《明史·食貨志三》:“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其或改撥他鎮者,水次應兌漕糧,即令坐派鎮軍領兌者給價。”參見“ 兌運 ”。
(2).猶領取。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米色刁難》:“凡弁丁水次領兌正米之外,例有耗米,又有耗外贈貼,及負重厓駁等費。”
“領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領兌”由“領”與“兌”組合而成:
二、用法解析
三、詞源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明代經濟文書,清代使用頻率增加,主要應用于官方文書與商業契約。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僅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中國曆代契約粹編》中華書局2014年出版)
“領兌”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結合多個權威來源(如漢典、史書等)解釋如下:
指負責管理漕糧運輸或物資兌換的事務。這一用法在明代漕運體系中較為常見,例如《明史·食貨志三》記載:“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水次應兌漕糧,即令坐派鎮軍領兌者給價。”
這裡的“領兌”強調官方對運輸環節的調度與監管,涉及漕糧從征收、存儲到轉運的全流程管理。
泛指從特定渠道獲取物資或款項的行為。清代《福惠全書》提到:“弁丁水次領兌正米之外,例有耗米。” 此處指在運輸過程中按規定領取糧食及額外補貼。現代語境中,“領取”的含義更貼近日常使用,如領取錢款、物資等。
如需深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明史》或《福惠全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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