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掌管兌運事宜。《明史·食貨志三》:“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其或改撥他鎮者,水次應兌漕糧,即令坐派鎮軍領兌者給價。”參見“ 兌運 ”。
(2).猶領取。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米色刁難》:“凡弁丁水次領兌正米之外,例有耗米,又有耗外贈貼,及負重厓駁等費。”
“領兌”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兩層含義,結合多個權威來源(如漢典、史書等)解釋如下:
指負責管理漕糧運輸或物資兌換的事務。這一用法在明代漕運體系中較為常見,例如《明史·食貨志三》記載:“凡諸倉應輸者有定數……水次應兌漕糧,即令坐派鎮軍領兌者給價。”
這裡的“領兌”強調官方對運輸環節的調度與監管,涉及漕糧從征收、存儲到轉運的全流程管理。
泛指從特定渠道獲取物資或款項的行為。清代《福惠全書》提到:“弁丁水次領兌正米之外,例有耗米。” 此處指在運輸過程中按規定領取糧食及額外補貼。現代語境中,“領取”的含義更貼近日常使用,如領取錢款、物資等。
如需深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明史》或《福惠全書》相關章節。
《領兌》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用作動詞。它的意思是接受或取得應得的給付或貨款。
《領兌》的拆分部首是領(亻)和兌(卩)。領的筆畫數為5,兌的筆畫數為7。
《領兌》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它的意義源自于人們在交易或支付過程中領取或兌現款項的行為。
《領兌》的繁體字為「領兌」。
在古代,漢字《領兌》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根據古代文字的演變,可能存在一些變體寫法,但基本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
1. 她來領兌工資。
2. 我們需要前往銀行領兌一些現金。
3. 這是您的退款,您可以到櫃台領兌。
組詞:領取、領取現金、領取獎金、領取工資
近義詞:取得、接收、兌現
反義詞:支付、賠償、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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