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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對的意思、理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理對的解釋

公堂對質。《後漢書·文苑傳下·郦炎》:“妻始産而驚死,妻家訟之,收繫獄。 炎 病不能理對。 熹平 六年,遂死獄中。”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今後兩學士人,因事到官,合行理對;或因幹連,合行追證。” 宋 洪邁 《夷堅支志甲·舒嫩四》:“﹝ 黃中立 ﹞臨病篤,言為黃衣卒來追,理對 九疑 醮事,隨語而殂。”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理對"是漢語古典文獻中常見的司法術語,指在訴訟過程中依據法理進行對質或答辯的行為。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宋元時期的司法文書,由"理"(法理、道理)和"對"(應對、對質)兩個語素構成複合詞。

在具體運用中,"理對"包含三層内涵:

  1. 訴訟程式層面:指原告與被告雙方在公堂上依據律例條文展開辯論,如《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的"着兩造當堂理對"(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https://ctext.org);
  2. 證據邏輯層面:強調以事實為依據進行邏輯論證,明代《大明律》注疏提及"凡理對須驗傷證相符"(來源:漢典https://www.zdic.net);
  3. 法理適用層面:要求援引律例條文進行法理闡釋,《刑案彙覽》中多有用例"依律理對,情法允協"(來源:國學大師http://www.guoxuedashi.net)。

該詞在近代司法改革後逐漸被"質證""辯論"等現代法律術語替代,但在研究傳統法制文獻時仍具重要學術價值。清代律學家薛允升在《讀例存疑》中系統論述了"理對"在不同曆史時期的適用規則(來源:中國法律古籍庫http://www.guoxue123.com)。

網絡擴展解釋

“理對”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公堂對質”,主要用于法律或訴訟場景。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二、文獻來源

  1. 古代典籍:
    • 《後漢書·文苑傳下·郦炎》:“炎病不能理對,熹平六年,遂死獄中。”
    • 宋代俞文豹《吹劍四錄》提到“合行理對”,指訴訟中需當面對證。

三、其他可能的引申義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理對”解釋為“正确對待事物”,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現代引申。建議以古漢語原義為主。

四、發音與結構

五、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司法程式,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若需表達類似含義,可用“對簿公堂”“當庭質證”等替代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或宋代司法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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