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用不正當手段非分獲取。 宋 曾敏行 《獨醒雜志》卷二:“況今居是職者,往往多後生新進,躐取而強處之,人多不服。” 明 張居正 《請戒谕群臣疏》:“乃自近歲以來,士習澆漓,官方刓缺,鑽闚隙竇,巧為躐取之媒;鼓煽朋儔,公肆擠排之術。” 清 王士禛 《分甘馀話》:“ 張孚 敬 桂蕚 ,因得乘間抵隙,逢迎以售其説,而躐取大位。”
“躐取”是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的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跨越常規、越級或不正當手段獲取事物。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躐”原指“踐踏、超越”,《禮記·學記》有“學不躐等”之說,意為學習不能超越等級次序。結合“取”的動作,“躐取”可作以下三層釋義:
一、本義層面 指以踐踏禮法的方式強取,如《左傳》中“躐席而坐”描述的逾越座位禮儀行為。漢典網将此詞歸類為“逾越禮制而強奪”的複合動詞,常見于古代文獻。
二、引申義層面 現代多用于批判性語境,特指通過突破程式正義或倫理規範獲取利益。例如《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釋例“躐取名位”,強調通過非正常競争手段獲得地位。
三、近義辨析 相較于“奪取”“攫取”等詞,“躐取”更側重行為過程中的次序破壞性,如清代《日知錄》批注“科舉躐取”特指違反科考規程的晉升行為。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将其與“僭越”“躐進”列為同語義場詞彙。
典型用例可見梁啟超《變法通議》:“不循階梯而躐取卿相,終緻傾覆”,此處凸顯越級擢升帶來的負面後果。當前該詞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政策評論等專業領域,用于批判權力或資源獲取過程中的失序現象。
“躐取”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越級方式非分獲取,通常帶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詞在古籍中多次出現,例如:
多用于描述以下行為:
“躐取”強調以破壞規則或道德的方式獲取利益,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批判性。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古籍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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