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斥逐。《後漢書·獨行傳·李充》:“此婦無狀,而教 充 離間母兄,罪合遣斥。” 唐 康骈 《劇談錄·李朱崖知白令公》:“既負吹噓之際,甘從遣斥之罪。” 明 張居正 《荊門州題名記》:“少不如意,即被遣斥。”
“遣斥”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責、斥責
指對他人的錯誤、過失或不當行為進行嚴厲批評和責備,強調道德層面的否定。常見于書面語境,如古代文獻或正式表達中。例如:“其言行失當,遭衆人遣斥”。
斥逐、驅逐
指因過錯或違背規範而被放逐、驅逐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或政治語境。例如《後漢書·獨行傳》記載:“此婦無狀,罪合遣斥”(因教唆離間親屬而被驅逐)。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等古籍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
《遣斥》是一個多義詞,既可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的批評、指責和責備,也可表示解聘、開除以及把某人或某物驅逐出去。
《遣斥》的拆分部首為「⻍」,它是屬于部首「⺮」的一個變形。在筆畫上,「遣」字有12畫,「斥」字有8畫。
「遣斥」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遣」表示解除、派遣或除去,「斥」表示指責或驅逐。綜合起來,表示對某人或某事進行責備、批評并将其排除出去。
「遣斥」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遣斥」,與簡體字寫法相同。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遣斥」沒有太大變化。在小篆字體中,「遣」的形狀稍有差異,而「斥」的形狀則基本保持一緻。
1. 他因為在工作中頻繁遲到、不負責任而受到了上司的遣斥。
2. 他被公司遣斥後,立刻開始尋找下一份工作。
1. 遣返:指将人員從某地送回原來的地方。
2. 斥責:表示對某人的錯誤行為進行譴責和責備。
3. 驅逐:表示把某人或某物驅趕出去。
1. 指責: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的過失或錯誤進行責備。
2. 責備:表示對某人不正确的行為進行非難和譴責。
1. 稱贊:表示對某人或某事的優點、成績等表示贊許和肯定。
2. 誇獎:表示對某人的優點、能力等進行稱贊和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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