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ason with sb.]∶評論是非;評理
咱們和他講理去
(2) [listen to reason]∶服從道理;懂道理
蠻不講理
(1).猶講道。 唐 道宣 《續高僧傳·義6*解二·寶淵》:“同寺 慧濟 謔之曰:‘昔 謝氏 青箱不至,不得作文章;今卿白簏未來,判無講理。’”參見“ 講道 ”。
(2).明白事理。《官場現形記》第三十回:“那大漢見 冒得官 説話講理,便亦改換了一副神情。” 老舍 《茶館》第三幕:“隻盼誰都講理,誰也不欺侮誰!”
(3).評理。 樊增祥 《樊山判牍續編·批陳忠魁呈詞》:“及爾請人講理, 宋學升 反敢糾領十餘人持械毆傷爾母,又拉爾牛,愈説愈不像話。” 黃濬 《花隨人聖盦摭憶·胡餅與胡樂》:“其(指 宋 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記齪茶一則,是今日 上海 茶館講理之俗所本。 江 南有此俗,蓋已久矣。” 周而複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三:“上啥地方去講理?鄉長是他的人,區長聽他的話,縣長辦事要看他的臉色,全 無錫 當官的都和他穿一條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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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理”是一個漢語常用詞,通常指在溝通或處理問題時遵循邏輯、尊重事實、以理性态度分析是非。具體可從以下角度理解:
核心含義
指通過邏輯和事實闡明觀點,而非依靠情緒、偏見或強權。例如在争論中列舉證據、分析因果,而非單純指責或發洩情緒。
行為表現
社會意義
講理是理性社會的基礎,能減少沖突、促進合作。例如法律判決需“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便是制度化的講理過程。
常見誤區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場景中的講理技巧(如家庭矛盾、職場溝通),可補充說明。
“講理”是一個常用的詞彙,用來形容一個人的思維和言行合乎邏輯、合乎道理。它由“講”和“理”兩個字組成。
“講”字的部首是言字旁,表示與言語相關的意思。它總共有10個筆畫。
“理”字的部首是王字旁,表示與事物的原理、道理相關的意思。它總共有11個筆畫。
“講理”一詞最早出現在《莊子·知北遊》這篇文章中。後來,這個詞逐漸被廣泛采用。
“講理”的繁體字為「講理」。
在古代,講理的寫法多種多樣。其中一種常見的寫法為:“説理”,即以“説”代替現代的“講”字。
1. 他總是善于講理,能夠用理性的思維解決問題。
2. 在讨論中,我們應該尊重别人的觀點并講理。
1. 講道理:指以講述道理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
2. 理智:指思維明晰,能夠合乎邏輯地處理問題。
3. 不講理:指言行不合邏輯、不合道理。
1. 講道理
2. 合乎邏輯
1. 不講理
2. 不合理
3. 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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