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已到服力役年齡的成年女子。《墨子·備城門》:“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計之,五十步四十人。”《漢書·嚴安傳》:“﹝ 秦 ﹞行十餘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文獻通考·戶口二》:“丁男調布絹各二丈,絲三兩……丁女并半之。”
(2).指火。丙丁為火。道教以六丁為陰神,名:“六丁玉女”,故以“丁女”稱火。 宋 蘇轼 《雲龍山觀燒得雲字》詩:“丁女真水妃,寒山便火耘。” 宋 蘇轼 《真一酒歌》:“壬公飛空丁女藏,三伏遇井了不嘗。” 王文诰 輯注:“ 次公 曰:‘壬公言水也,丁女言火也,既出華池之水,則壬水飛而在上,丁火伏而在下矣。’”
丁女,漢語詞彙,指達到服役年齡的成年女子,常見于古代戶籍制度及文獻記錄。以下從不同角度解析其含義:
一、基本釋義 “丁女”指古代承擔賦稅、勞役義務的成年女性。《漢語大詞典》定義:“丁女,成年女子。古時指達到服役年齡的女子。”《辭源》補充解釋:“丁女與丁男相對,秦漢時期指特定年齡段的女性人口。”
二、曆史制度中的年齡标準 根據《漢書·食貨志》記載,漢代将15歲以上未婚女性稱為“丁女”,需繳納“算賦”(人頭稅)。唐代《唐六典》規定“女二十一為丁”,宋元時期标準調整為“女年十六入丁”。年齡标準隨朝代更疊變化,反映古代賦役制度特征。
三、古代文獻用例 《墨子·備城門》載:“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此處“丁女”指參與城防的女性勞動力。《史記·平準書》中“丁女轉輸”則指承擔物資運輸的成年女子。
四、相關文化概念 與“丁男”構成古代戶籍分類體系,《文獻通考·戶口考》記載“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丁女屬于承擔社會義務的主要群體。該制度至清代逐步廢止。
(注:引用來源為《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2年版、《辭源》第三版、《漢書》《唐六典》《墨子》《史記》《文獻通考》等典籍)
“丁女”一詞在古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古代将成年男女分别稱為“丁男”和“丁女”,其中“丁女”特指符合官府力役要求的女性。例如《墨子·備城門》提到守城時需調配“丁女二十人”參與勞作,而《漢書·嚴安傳》也記載秦朝“丁男被甲,丁女轉輸”,反映其承擔運輸等勞役。
曆史背景
不同朝代對“丁”的年齡界定不同,但“丁女”通常與賦稅、勞役制度相關。如《文獻通考》提到“丁女”需繳納布絹等賦稅,額度為丁男的一半。
五行與六丁神
道教将天幹與五行對應,“丙丁”屬火,而“六丁”為陰神,稱“六丁玉女”,因此“丁女”被引申為火的代稱。例如蘇轼詩中用“丁女藏”暗喻火的特性。
文學化表達
宋代文人常以“丁女”入詩,如“丁女真水妃,寒山便火耘”(蘇轼《雲龍山觀燒得雲字》),通過拟人手法增強意象。
“丁女”既可指古代承擔賦役的成年女性,也可在道教文化中象征火。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含義。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墨子》《漢書》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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