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隨的意思、附隨的詳細解釋
附隨的解釋
附屬;從屬。 梁啟超 《再駁某報之土地國有論》三:“然此如業銀行者之兼業倉庫,亦如製造會社之自産原料,皆其附隨之業務,而非其必要之業務也。” ********* 《唯物史觀在現代史學上的價值》:“一個個人,除去他與全體人民的關系以外,全不重要;就是此時,亦是全體人民是要緊的,他不過是附隨的。” 毛6*澤6*東 《論持久戰》三十:“多助寡助是重要因素,但是附隨因素,依敵我本身的基本因素如何而定其作用的大小。”
詞語分解
- 附的解釋 附 ù 另外加上,隨帶着:附體。附件。附帶(a.另外有所補充的;b.非主要的)。附庸。附會(a.把不相關連的事勉強拉到一起,如“牽強附附”;b.組織文章、布局謀篇、命意修辭等創作活動,如“精思附附,十年乃成”)。附贅懸疣。 同意,贊同:隨聲附和。附議。 捎帶:“一男附書至”。 靠近:附近。附耳低言。 依從:依附。歸附。趨炎附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 隨的解釋 隨 (隨) í 跟着:隨從。隨員。隨葬。隨即(立刻)。隨行(妌 )。隨身。隨喜。隨波逐流。隨行(俷 )就市。 順從,任憑:隨意。隨口。隨宜。隨和。隨俗。隨筆。隨遇而安。 順便,就着:隨帶。隨手關門。 像:他長得隨他父親。 姓。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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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附隨”在現代漢語中屬于動詞性短語,其核心含義指“依附并伴隨主要事物存在”。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該詞包含兩層語義結構:
- 依附性:表示次要事物對主體事物的從屬關系,例如“合同附隨義務必須與主債務具有邏輯關聯”(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學習詞典》)
- 伴隨性:強調行為或狀态的同時發生,如“商業秘密的保護附隨着技術創新的全過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
在法學術語體系中,“附隨義務”特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産生的派生責任,這個概念源自德國民法理論,經由日本法學引入中國立法實踐。語言學視角下,該詞呈現“動補式複合詞”的構詞特征,前語素“附”表方式,後語素“隨”表結果,符合漢語雙音節化的演變規律(周薦《漢語詞彙結構論》)
需要說明的是,作為專業術語使用時,“附隨”在法律文本中的内涵較日常用語更為嚴格,特指“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産生的法定義務”,這一界定可見于《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關于合同履行的規定。
網絡擴展解釋
“附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附屬、從屬,強調某事物或個體對另一主體具有依賴性、伴隨性或次要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 詞義:指依附、跟隨于主要事物或主體之後,不具備獨立主導地位。例如,法律中的“附隨義務”指合同履行過程中伴隨主義務産生的次要責任。
- 詞性:動詞或形容詞,具體語境中可靈活使用。
二、引證與學術解釋
- 梁啟超在《再駁某報之土地國有論》中提到“附隨業務”與“必要業務”的區分,強調前者是非核心的、從屬性的活動(如銀行兼營倉庫業務)。
- 李大钊在讨論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時,指出個人是“附隨的”,而全體人民是核心,體現個體對整體的依附性。
三、應用場景
- 法律領域
如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屬于法定的“附隨義務”,伴隨主合同義務存在,用于保障交易公平。
- 組織架構
描述成員與部門的關系,例如“員工附隨于某部門”,表明隸屬關系。
- 日常使用
如傳真材料需附隨封面說明,或事物伴隨主體出現(如伽瑪射線突發後的附隨現象)。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附屬、從屬、依附、伴隨。
- 反義詞:獨立、主導、核心。
五、補充說明
在哲學和社會學中,“附隨”可引申為次要地位或派生性質。例如,毛澤東曾用此詞強調集體優先于個人的觀念。
如需更完整例句或權威文獻,可參考梁啟超、李大钊相關著作或法律術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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