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建立功業,實現抱負。《意林》卷五引 晉 楊泉 《物理論》:“ 傅子 曰:‘ 諸葛亮 誠一時之異人也,治國有分,禦軍有法,積功興業,事得其機。’”
積功興業是由“積功”與“興業”組合而成的四字短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分析。“積功”出自《漢書·董仲舒傳》中“積功累行”之說,指通過長期積累實際功績或勤勉作為;“興業”源自《禮記·大學》“生財有大道,生之者衆,食之者寡,為之者疾,用之者舒,則財恒足矣”的經濟治理理念,引申為振興事業、創造價值。二者結合後,該短語強調通過持續積累實際成果來推動事業發展的行為模式。
從構詞法看,“積”為動詞,表持續性的累積過程;“功”既指具體成就,也包含功德、功業等抽象價值;“興”為振興、發動的動态表達;“業”涵蓋事業、産業等實體與抽象範疇。四字形成“動作-對象”的遞進關系,體現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邏輯。
該短語在現代語境中多用于商業管理與個人發展領域,例如《企業管理辭典》将其定義為“通過階段性目标達成實現長遠戰略突破的運營策略”。其近義表述包括“厚積薄發”“聚沙成塔”等,區别于“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模式。在實際使用中,常與“循序漸進”“穩紮穩打”等副詞連用,強調持續性與系統性的發展觀。
“積功興業”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指通過持續積累功績與努力,最終建立功業、實現抱負。強調在事業或學習中需長期堅持,逐步積累才能成功。
出自晉代楊泉的《物理論》,原文為:“傅子曰:‘諸葛亮誠一時之異人也,治國有分,禦軍有法,積功興業,事得其機。’”。此處以諸葛亮為例,說明其治國治軍的能力與成就。
在書面語中可作謂語或定語,例如:“唯有積功興業,方能成就大業。”。實際使用時需結合語境,突出持續努力與成果的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成語的詳細出處或例句,可參考《意林》《物理論》等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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