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排平列,不分主次。《史記·三王世家》:“蓋聞 周 封八百, 姬姓 并列,或子、男、附庸。” 南朝 齊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四:“是以三王異道而共昌,五霸殊風而并列。” 宋 梅堯臣 《淩霄花賦》:“當是時将恐摧為朽荄,不復萌蘖,豈得與百卉并列也耶?”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按察司》:“故《大明令》按察司、都察院并列,不視之為外官也。”
“并列”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一、語法學範疇 指兩個及以上語法成分處于同等地位,無主次之分。例如“李白與杜甫”構成并列主語,“讨論并通過”形成并列謂語。該用法常見于複句結構和聯合詞組中(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語法分析》)。
二、語義學特征 表示事物或概念在特定範疇内具有平等屬性,如“他們并列冠軍”強調成績等同性,“兩種理論并列存在”體現共時性狀态(參考《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并列”條目)。
三、文字學應用 特指漢字結構中左右對稱的構形方式,如“林”“從”等會意字通過相同部件的并列組合産生新義(據漢典網“漢字結構”專欄解析)。
四、哲學引申義 在邏輯學中引申為“非包含關系的概念集合”,如亞裡士多德《工具論》所述“種概念下的并列屬差”,強調概念外延的平行關系(參見國學大師網“邏輯學術語”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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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是一個漢語詞彙,指多個事物或個體在同一層次上并排平列,不區分主次或高低。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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