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犯亵渎。《梁書·侯景傳》:“王以人臣舉兵背叛,圍守宮闕,已盈十旬,逼辱妃主,淩穢宗廟。”
“淩穢”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語境兩方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的釋義,“淩”本義為侵犯、欺壓,如《史記》中“淩冬不殺”;“穢”則指污濁、肮髒之物,如《漢書·李尋傳》中“蕩滌濁穢”。二字結合後,“淩穢”可解作“以強勢手段玷污或破壞純淨狀态”,多用于形容對道德規範、自然環境或文化傳統的亵渎行為。
該詞在典籍中的使用呈現兩個方向:
詞性屬動詞時,其語法結構常接賓語,如“淩穢聖域”;作形容詞時則有“淩穢之境”等用法。需注意其與“亵渎”“玷污”等近義詞的差異——前者更強調施加者的主動侵犯性,後者側重結果狀态的改變。
(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5版)
“淩穢”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綜合解釋如下:
侵犯亵渎
該詞最早見于《梁書·侯景傳》:“王以人臣舉兵背叛,圍守宮闕,已盈十旬,逼辱妃主,淩穢宗廟。”此處“淩穢”指對神聖或莊嚴事物的冒犯與玷污。
蔑視輕慢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引申為“淩駕于下,蔑視、輕慢他人”,形容态度高傲、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不同來源對詞義側重不同,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解釋。若用于學術研究,推薦參考《梁書》等原始文獻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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