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正當的方術;妖術。《晏子春秋·外篇下一》:“積財不能贍其樂,繁飾邪術以營世君,盛為聲樂以淫愚其民。” 晉 葛洪 《抱樸子·漢過》:“左道邪術,假託鬼怪者,謂之通靈神人。”《花月痕》第四八回:“ 劍秋 、 小岑 起先道是妖婦有些邪術。” 巴金 《長生塔》:“他們一定在暗中用邪術詛咒皇帝。”
邪術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指非正統、違背道德或自然規律的術法手段,常與欺騙、害人等目的關聯。《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妖妄的法術;不正當的方術"(來源:《漢語大詞典》第10卷)。《現代漢語詞典》進一步強調其"蒙騙危害他人"的性質(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古代文獻中"邪術"多指巫蠱、符咒等超自然手段。如《漢書·藝文志》将"幻術"歸為旁門左道,注雲:"惑民誣衆,依托鬼神"(來源:《漢書》卷三十)。《抱樸子》亦區分道家正統丹術與"妖邪僞伎"(來源:葛洪《抱樸子内篇》)。
當代語境下,邪術被視為封建迷信活動。《刑法》第300條明确禁止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反邪教協會指出,邪術常被邪教組織用于精神控制(來源:《識别邪教手冊》)。
文獻引證示例
《後漢書·栾巴傳》:"巴素有道術,能役鬼神,乃悉毀壞房祀,剪理奸巫,于是妖異自消。"
《清史稿·災異志》:"時有妖人以邪術聚衆,巡撫捕治之。"
“邪術”指不正當的方術或妖術,通常與巫術、神秘力量相關,常見于宗教或民間傳說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邪術指通過非正當手段操縱超自然力量達成目的的行為,常涉及邪靈、低靈或陰鬼的力量。其核心特征為“不正當性”,既包括黑道邪術(如複仇、加害他人),也涵蓋白道邪術(如治病、求雨等看似善意的行為)。
曆史文獻記載
該詞最早見于《晏子春秋》,批評邪術“繁飾以營世君”;晉代葛洪在《抱樸子》中将假托鬼怪的左道稱為“通靈神人”。清代小說《花月痕》及巴金的《長生塔》也多次提及邪術的詛咒屬性。
常見類型與實例
東南亞的“降頭術”與中國雲貴地區的“蠱術”是典型代表,均通過特殊儀式或媒介施加影響。這類術法常被歸類為“巫術”分支,但因目的或手段的争議性而被視為邪術。
文化認知與批判
古代文獻多将邪術與禍亂關聯,如《修武縣濁鹿城賦》稱“邪術興,變亂俄頃”。現代語境中,邪術常被用于形容違背倫理或科學認知的神秘行為。
總結來看,邪術的定義兼具曆史延續性與文化差異性,其核心在于對“正當性”的判定。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術法案例,可參考東南亞巫術研究或中國民俗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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